按照现在正在用的那个叫作GB 5749-2022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来看, 在城市里面给大伙儿供水的公共系统里, 从水厂出来的水肯定必须得满足那些个四十三项指标的要求。
这四十三项里头头呢有卅三项是必须要去测的, 另外十项属于限制去测的。对于搞供水的那些企业来讲能保证水质合格那是他们天经地义的法定的义务。要是水质不达标的话那就不许给用户供水。
四大类核心指标及限值
| 类别 | 关键指标 | 标准限值 |
|---|---|---|
| 感官指标 | 浊度 | ≤1 NTU(出厂水) |
| 感官指标 | 色度 | ≤15度 |
| 感官指标 | 臭和味 | 无异臭、异味 |
| 微生物指标 | 菌落总数 | ≤100 CFU/mL |
| 微生物指标 | 总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 微生物指标 | 耐热性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 消毒剂残留 | 游离氯(加氯) | 末次加氯接触30min后≥0.3mg/L,出厂及管网末梢≥0.05mg/L |
| 毒理指标 | 铅 | ≤0.01 mg/L |
| 毒理指标 | 镉 | ≤0.005 mg/L |
| 毒理指标 | 硝酸盐 | ≤20 mg/L(以NO₃计) |
| 理化指标 | pH值 | 6.5~8.5 |
| 理化指标 | 硬度(以CaCO₃计) | ≤450 mg/L |
监测频次与执行要求
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城市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来执行以下这些监测制度方面的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对于出厂水以及管网末梢水来说, 每天都要至少对浊度、余氯以及pH值这三项指标进行检测。
第二件事情是如果涉及到43项的全指标检测的话, 那么这种集中式的供水单位每个月至少要完成一次针对这些全项指标的全面检测工作。另外一点是对于那些二级供水设施来讲, 它们是必须要单独地建立起专门的水质检测台账的, 这个是很重要的一环。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 所有与这些事情相关的数据都必须要是真实无误的记录, 并且这些记录是要保证保存时间不可以少于2年的, 这一点大家切记不要搞错, 这是硬性规定。
不达标处置流程
如果在出厂水中, 有任何一个属于必须进行检测的指标超过了标准限值, 那么供水企业就必须立刻停止向用户供应水资源, 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包括切换到备用的水源或者进行深度的净化处理工作, 并且必须在两小时之内把这一情况报告给相同级别的负责住建以及供水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一旦在连续两次对同一个指标进行的检测结果中都发现了超标的现象, 主管部门也就有权责令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并且要对此事公开发布通告以引起注意。
用户自查与信息查询
居民可以通过水龙头, 用静置沉淀的方法, 来做一个初步的判断, 看看水的浊度是不是超标了, 正常情况下水应该是清澈透明的, 另外大家也可以关注一下供水企业每个月会公布的关于管网末梢水的一份检测报告, 想要获取那些完整指标所对应的限值以及具体的检测方法和历史上这些标准有过怎样的修订对比, 大家可以参考那个由www.hbsfqeduy.cn这个网址发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专题解读页面, 从这个页面上去获取最新版本的逐条释义还有在执行当中要注意的关键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