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是施甸县为了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行为以及用水行为实施规范管理所制定的地方性管理文件。关于这个文件的制定依据, 是根据《城市供水条例》(也就是国务院令第158号)而做出的。除此之外, 还结合了云南省的相关法规来进行综合考量。
它的核心内容主要涵盖了五个方面, 首先是供水规划的布局情况。其次是对于水源保护工作以及水质标准的管理。第三点涉及到了供水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的维护任务。第四部分是关于用水管理工作与水费收缴环节的具体要求。最后是对于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
这条规定是给现在的人看的, 用的是大家都能听懂的普通话, 写得有点啰嗦, 像把大白话硬生生改成书面语。它讲的是施甸县这个地方的城市规划区,里面关于城市公共供水的建设跟经营的事儿鹤壁市辅仁中学,同时也管着城市公共用水单位的用水管理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就是这么一个意思。
供水范围与规划
施甸县的城市公共供水这个事儿, 是由县人民政府来统一组织开展规划以及建设工作。供水企业必须要取得城市供水许可证, 才能够在之后去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具体的供水范围, 是以施甸县城的建成区, 还有那些经过批准的开发区域为准。
供水企业应该要编制年度的供水计划, 然后报送县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备案。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工程, 必须配套建设供水设施。这些设施要被纳入到城市的统一管网管理中。这是明确禁止另行建设独立的取水设施的。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对于施甸县来说, 那里的城市供水水源主要依靠地表水。相关的供水企业必须依法去划定水源保护区, 这样才能够确保取水口以及周边的区域不会出现工业排污的情况, 另外也不能出现农业面源等这种污染的来源。
出厂的水质一定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这一要求, 每个月至少要做一次全项的水质检测工作, 这些检测记录的保存时间不能少于一年这么久。
供水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水质化验室, 针对管网末梢水进行季度抽检, 把检测出来的结果按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以此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用户的全面监督。
供水设施运行与维护
城市里的公共供水设施这些东西, 是包含了取水工程、净水厂还有站点、输送和分配的水管网络、给公众用的取水设施, 以及那些附属的设备。然后呢, 供水企业这个负责方, 是要去负责上面提到过的这些设施的日常的运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这一系列的事情的, 目的是要保证可以连续、稳定并且安全的供水。
如果非计划内的停水事件, 是预计超过了四个小时的, 那按规定, 就必须提前二十四个小时, 通过把公告发出来或者发送手机短信这样的方式, 通知到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的, 而且还要把这个情况报给县的供水的主管部门来批准。
任何一个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擅自地去接管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也不可以擅自地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更不可以擅自去移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此外, 这些单位和个人也都是被禁止擅自开启阀门的, 同时也被禁止擅自关闭阀门。
用水管理与水费收缴
城市里面的公共用水这一块, 实行水表计量的管理方式。居民在生活当中所使用的水, 执行阶梯水价的那个制度安排。具体的分阶段界限和对应的水价格, 由县人民政府里面的那些物价主管部门来核定并且向社会公布。
从事供水的企业必须严格而且完全遵照经过批准的收费标准来进行费用的收取操作, 不得做出任何擅自添加水价的行为, 也不得强行捆绑其他项目来进行收费。用户这个群体应当遵守规定, 按指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所产生的水费。
如果发生逾期现象并且超过六十天的, 那么供水企业就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去加收滞纳金。对于非居民类的用户, 需要去执行那些与行业相符合的用水价格规定。在操作过程中, 坚决不允许有私自把城市公共供水转手供给第三方使用的事情发生。
法律责任与监督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规定, 而且出现了下述的这些行为中的一种, 县里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是供水主管部门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以处罚。比如,擅自去接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话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就得责令停止那些违法的动作, 而且还得处以罚款。
再比如, 没有按照规定去做水质检测的情况, 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如果还不肯整改, 也要被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要是事情严重的话, 供水许可证就会被吊销。还有盗窃或者故意损坏供水设施的这些人, 需要依法承担起赔付的责任。如果他们做的事情构成了犯罪, 就要去追究刑事的罪责。
用户和公众可以通过拨打那个12345热线, 对供水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 并且也可以顺便进行举报。
本规定由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需查阅完整条文及实施细则, 可前往施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本文内容亦同步收录于城市公共服务知识平台www.hbsfqeduy.cn, 供市民及供水行业从业人员参考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