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水条例最新规定:供水管理、水质与收费核心要点解读

《辽宁省城市供水条例》这个规定是管辽宁省行政区域里面的城市, 还有那个县城的, 只要是关于供水的建设还有管理的事情, 它都适用。这里面清楚地说了, 搞供水活动的时候得遵守一些原则, 就是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还有保障安全。下面这些就是这个东西的核心规定的要点。

供水规划与水源保护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并且要把该规划纳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关于供水_source, 必须制定应急储备方案, 要先使用地表水, 合理地开发并使用地下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城市水源保护区, 禁止在保护区的新建、扩建那些会对水质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

供水企业资质与许可

城市供水的运营, 是要把特许经营这个制度给它落实下去的。供水企业, 必须要拿到由县级以上的那个水行政主管部门来给颁发的供水许可证, 还得有跟得上的水源保障、得有水质检测的能力、还得能保障安全生产呢这些条件, 具备好了才能去从事供水的这个业务。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_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_辽宁省城市供水条例

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之下, 不管是任何单位还是个人, 都是不许擅自地去搞城市供水的经营活动的。

水质标准与检测

供水企业提供的在水质方面, 必须要去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GB 5749这一回事。

供水企业要建立起水质检测制度来办事, 对于出厂水以及管网末梢水这两个东西, 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动作, 检测好的结果要按照规定去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同时也要向社会去公布这件事。用户群体在这里面拥有权利, 可以去对饮用水的水质提出异议行为, 并且同时要求启动检测方法。

供水收费管理

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问题, 它是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是由负责价格的部门会同负责供水的行政部门来一起制定的。在收费这个环节上, 必须遵循一些原则。这些原则包括补偿成本、要获得合理的盈利、节约用水、还要做到公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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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就是针对非经营性用水的这些单位或个人, 是绝对不得向那些经营性的用户去转嫁所谓的合理和不合理的费用的。同时, 社会也是被鼓励采取计量收费的这个方式的。这样一来, 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节水这个行为的实现。

用户权利与义务

用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把水费给缴上, 不可以自己擅自去改那些供水设施, 也不可以把它损坏掉。供水企业得保证水是连续稳定地供上来的。要是因为要进行检修或者施工这些事儿, 导致必须要临时停水的话, 那就应该提前24个小时公告出来。

并且还得尽快想办法把水恢复供应上去。碰到那种特殊的紧急情况, 是可以先把水停了然后再去做公告的, 但是呢, 必须在停水的那个时刻之后, 立即就去通知用户才行。

应急供水与法律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供水应急预案, 在发生重大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时候, 启动应急保障机制。如果供水企业造成用户损失, 或者水质不合格,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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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取得许可证就擅自供水、污染水源, 或者擅自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如果构成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键条款速查

事项 核心规定
适用地域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城)
供水许可 特许经营,须取得供水许可证
水质标准 执行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停水通知 一般停水提前24小时公告
收费性质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执法主体 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等

大家要注意, 上面那些东西, 是靠着《辽宁省城市供水条例》, 还有现在国家搞供水管理的那些规矩, 一点点整理出来的。至于具体的条文到底是啥样, 得去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那个最新文本, 那个才算数。

要是碰到关于供水的那点纷争哎, 或者是感觉自己的权益受了损哦, 你就去找当地管供水的那个行政部门, 或者拨打12345那个政务服务热线来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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