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适用范围与立法目的
《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里面, 有关城市供水的规划活动, 还有建设活动、经营活动、使用活动, 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这个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供水的安全, 促进节约用水, 维护供水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 规范城市供水的管理秩序。
供水规划与设施建设
城市供水这一块, 应当把它放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里去做统筹安排, 并且要专门编制好供水的专项规划。对于那些新建的、改建的或者扩建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 都必须配套建设好供水设施, 而且要和主体工程同时完成设计操作, 同时开始施工操作, 同时投入使用环节。
任何单位人员和任何个人都不可以擅自把城市里的公共供水设施给拆了、搬动了或者搞坏了, 如果是由于工程建设确实需要把这些设施拆除或者迁移的话,那么就必须先经过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这个事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 并且在最后还要由相关方承担所对应的相关费用部分。
供水企业管理规定
(一)水质标准: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来组织供水工作, 出厂的水质和末梢处流出的水质都必须符合规定的那个达标要求。供水的企业应当定期地去检测水的质量, 并且要向全社会公布那个检测结果的情况, 以此方式来保障用户们饮水时的安全问题。
(二)停水通知: 如果遇到供水设施需要检修、改造, 或者是有计划地停水, 必须要提前48个小时把通知送到每户家里;要是因为管道爆裂, 或者是遇到自然灾害这种突发事件, 需要紧急停止供水的, 就应该尽快地去通知用户,而且在条件允许之后大城群众说事, 要抓紧时间抢修, 好让供水早点恢复。
供水企业还得制定出一份关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才对。
(三)连续供水义务是这样的, 供水企业必须保持不间断连续供水, 不能擅自停止供水,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停水的话, 那么就应当制定一个停水方案, 要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得到保障。
用户用水义务
(一)用户应当节约用水。用户不得浪费城市公共供水。用户不得将城市公共供水转送他人。用户不得利用城市公共供水从事非生活用途的经营活动。
(二)用户得按照规定的期限把水费交了, 不能拖着不给, 水费的多少啊, 要看那个经过检查确认合格的用水计量装置上面的读数来确定。
(三)用户是绝对不可以擅自对那些供水设施进行改装操作的, 用户也是不可以擅自把那些供水设施迁移掉的, 用户还是不可以擅自拆除供水设施的, 同时呢, 在供水网络上, 大家都不可以在上面直接安装水泵并且抽取那种水流。
(四)一旦用水计量装置出现了故障, 或者发现它计量的数据不准确, 用户应当马上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来进行检定, 或者是申请更换设备, 在等待检定的那个时间段里, 水费应当按照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来暂时进行计算并收取。
法律责任与处罚
(一)擅自进行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拆除操作, 或者擅自进行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迁移操作, 相关主体应当被对应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指令, 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把原状恢复, 此外还可能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二)供水企业的供水行为要是没有按照规定要符合的国家水质标准来执行, 从而给用户带来了损害的话, 那么它就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去承担赔偿的责任。
(三)如果用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楚水费, 从逾期那天开始算起, 每天都要加收一笔违约金。要是在经过催告之后还是不肯交的,供水公司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暂停供水的办法。不过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 在停止供水之前, 得先把书面通知发给用户看一看。
(四)如果在供水设施上面直接安装泵来进行抽水, 或者是不经过允许就擅自对供水设施进行改装的话, 就要被责令停止那种违法行为, 并且是可以处以罚款的;要是因为这样的行为造成了损失的话, 那么就应当要进行赔偿。
监督与投诉
在城市里面, 各个市区当中的那些专门管自来水供应的主管部门, 它们要负责自己那一亩三分地内的城市自来水供应的监督和管理的这些事情, 用户如果对水的品质好不好, 或者是家里突然没水用了这些停水服务方面的问题, 还有计算水费收钱的那些事儿有想法或者有不满的话, 是有权利去投诉的, 用户可以拿着这些情况向提供自来水的那家企业去反映, 也可以向那些政府部门里面的主管供水的主管部门去说清楚, 相关的这些部门呢, 是应当在规定的那个时间期限之内把这些东西给受理后头的处理结果是必须要给人一个答复和回应的。
这个条例从公布的那一天起, 就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