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是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的规划活动。它也适用于建设活动。它还适用于经营活动。
它也适用于服务活动。它也适用于设施保护活动。该条例是山东省城市供水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供水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必须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与管辖主体
本条例的适用范畴, 涵盖那些设立有市的地方的城市, 还包括作为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 以及其他那些已经获得批准并属于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供水主管部门来进行管理的城市和镇的区域内的, 有关供水的各项业务活动。
同时呢,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框架下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供水主管部门, 是负责对本身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事务进行主管工作的, 并且还要负责包括对供水相关规划的审批工作、以及对供水经营许可以及设施的保护区内的监督工作和对于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任务在内的各项工作事项。
供水规划与工程建设
城市供水的规划工作, 是需要把这个事, 放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里面去, 同时, 也要把它安排进城市的整体规划方案当中, 然后, 由负责供水的主管部门, 拉着那些相关的部门一块儿来写这个方案, 写完以后, 要报给当前这一级的人民政府, 等人家批准了, 才能照着做, 搞起来, 要是碰到了新建, 改建, 或者扩建的项目, 这些东西里头涉及到要给城市的供水设施做个配套的话, 那必须得先让负责供水的主管部门去看看, 人家说行同意了, 你才行, 而且, 这笔用来做配套建设的钱, 得由各搞建设的工作单位自己掏腰包承担下来, 等那个供水的工程最后搞完了, 竣工之后, 不能直接就开机送水, 必须得要经过主管供水的那些部门的检验, 或者是经过他们找来的、专门指定的检查机构去查验, 查出来结果是合格的状态了,才能够投入进去去使用。
经营服务标准
城市供水这块儿山东省城市供水条例, 是得实行那个特许经营的制度的, 然后呢供水企业就必须得拿到那个供水经营许可证了之后, 才方可去从事那些经营活动咧。并且, 供水企业还应当去保证那个连续供水的这么一个状态, 并且还要符合国家的那个饮用水卫生的标准咧。
要是因为那个施工或者是设备检修等等的情况确实是需要临时停水的话, 那么就必须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而停水的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那个规定时限的;万一遇到那个紧急事故导致停水的情况, 是可以那边抢修的同时边通知用户这样的。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好的那个水价来收取水费, 这一点是确定的, 不得自作主张, 擅自增加费用, 把价格弄高了。
供水设施保护
条例把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保护范围给清清楚楚地划定了, 在那些被划定好的保护范围之内, 是严禁任何人去做取土、堆物、放炮、还要去铺那些高温管网或者高压管网这些会危害到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事儿。
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没有权利自己去乱接或者是去篡改城市供水管网的, 如果真的有需要去接管的话, 就必须去向专门的供水企业提出正式的申请, 必须等到他们批准了以后, 才可以开始动手实施。
用水管理
用户必须拿着有效的证件去申请用水, 在水表安装了之后, 就要根据水表的读数来收取费用, 供水企业有这个权利对计量装置进行定期的校正和检查,用户不准干扰或者损坏这些计量的设施设备山东省城市供水条例, 节约用水是每个用户的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那些耗水量特别高的高耗能行业需要制定一个节约用水的计划, 并且把这个计划报送给水供应的主管部门去备案。
法律责任
要是有人违反了条例里规定的行为, 那么供水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就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一旦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 就将其移送给司法机关去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主要包括好几种情形, 比如没有证件就去经营供水业务、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是降低供水压力进行供水、在保护范围内去做那些危害设施安全的事情、盗窃以及破坏供水设施、还有擅自接管城市供水管网等等。
查询与适用提示
该条例已经被好多次改过了, 你现在要是想知道最新修订的那个文本是啥样子的话, 可以直接登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或者去“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这个网站里面去检索全文, 反正都能找到的, 但是要是涉及到具体条款该怎么用, 或者是出现争辩啊什么的情况的话, 还是建议大家都以官方公布出来的那种现在还在生效的版本为准,毕竟那个才是最靠谱的大城群众说事, 万一有什么问题搞不定, 最好再去咨询一下属地供水主管部门, 或者说也可以去找法律援助机构帮帮忙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