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供水管理科那里, 已经干了十几年的时间了, 每天都是要给广大的居民和各类企业, 去解释那些相关的规定的。
施甸县的城市供水管理规定里面的条款, 看着是非常非常的多的, 但是说到了根本上, 其实就是管的三件主要的事情: 第一是水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第二是大家要怎么去使用水的, 第三是一旦如果是出了什么事情的话, 那么是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的。
施甸供水规定管啥
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管网的修建建设、计量的收取费用以及水质的检查检测, 所有的这些事情全都包含在里面了。在去年的时候, 县里面把我们城区的某一小段老旧的管网更换掉了,我一直是盯着它从开挖一直到验收的整个过程, 所以我就写下来有四十多页的记录。
规章制度里边对于施工打扰居民的时间段还有停止供水通知所需要花费的时间长度都有着非常确定的数字规定, 只要有一项内容没有执行的话那是不行的。
还有另外一个容易被大家忘记掉的因素, 就是关于二次供水设施这一块的问题。住在高层的住户们他们所使用的水箱以及水泵的产权其实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在日常进行维护和保养的时候是可以直接委托给专业的供水企业来处理的。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是直接计入到物业费的里面去的。当时有具体的住户跟我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这场争执持续的时间整整有半天那么长。直到后来这个人去重新翻阅了原始的原文资料, 确认了事实依据之后, 才终于安静了下来, 并且接着去接听了新的电话。
施甸供水违规咋罚
有人偷接水管, 有人私自改动计量装置, 还有人把生产废水排入管网, 针对这些行为, 罚款额度并不一样, 最低是五百元, 最高可达五万元。
曾见到有一个工地为了图省事, 直接就把水管接上了市政管道, 结果当场被贴了封条, 次日工地上的人就乖乖回来补办手续了, 而那个工头嘴里还不停的嘟囔着, 嫌补办手续实在是太麻烦。
处罚这种行为, 它并不是我们想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在后端的条款里面, 那是写得非常清楚的。具体的流程是这样做的。首先是发现违规行为之后, 先通知对方去进行整改。然后会给出来七天的一个期限。只有超过了这个期限还没有改正, 才会执行罚款的措施。
很多的小商户们, 他们心里面是觉得只要被发现了, 马上就会开罚单子给自己。其实中间是存在一个缓冲的窗口的。有很多的人他们是不知道这样一个情况的。所以这些人来到窗口的时候, 他们是会拍着桌子来发问的。他们会质问说, 凭什么要罚款给我呢。这时候我会指给他看那个写着的小字。
看到这个说明之后, 他们的气焰就会消散了一半。
规定就放置在显眼的位置, 制作一份副本将其插入到入口处的柜体之中, 若是真正发生了意外情况, 进行翻阅两下就可以对应找到相应的条目进行对照, 这种方法相较于拨打十次咨询电话来讲是更具成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