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这个示范性的文本,它是政府和水务企业来确定合作的核心依据。
我在我们那个地方的水务局里头干了十五年了, 手里经手过十几次协议了, 我的体会是非常深的一个感受, 就是如果说这个文本用得对了, 那么责任和权力就划分得清清楚楚的, 发生的纠纷就少掉一大半了, 但是如果用偏差了的话, 那后续带来的麻烦和后遗症那就无穷无尽了。
城市供水协议示范文本怎么签
许多区县在拿到这份文本后, 就直接在上面签字盖章了, 并且把附则当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完全保留, 没有做任何的修改。可是, 示范文本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罢了, 像供水覆盖率怎么样、水质检测的频率是多高、还有调价机制是怎样的这些关键点所对应的参数, 必须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填写完整。
我曾经亲眼见过一个县, 他们把这个调价的周期写成了根据需要来调整这样模糊的话, 结果在三年之后, 为了到底会不会涨价这个问题, 大家争吵了两年的时间都没停下来。
在签字之前最好还是让发展和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各自再审查一遍比较妥当。因为供水属于民生领域的基础保障, 要是合同里没有把不可抗力的概念解释得清清楚楚, 那么万一遭遇一场暴雨导致水厂被淹这样的情形, 双方就到底需不需要进行赔偿这一问题很可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议和争执现象发生。
示范文本哪些条款最关键
我盯得最紧的地方, 一共有三处: 投资回报率上下限、期满移交时的资产估值方法、政府违约补偿标准。这三条内容如果写得非常明确和严格, 企业才敢去投资。要是这三条内容写得模糊不清, 项目就根本没办法落地执行。
附则里的协议变更程序也别不放在心上。文本默认只要双方书面同意就能改, 但换届之后新班子不认旧账的情况不少见。建议加上一句变更需报人大备案, 把口子扎得更紧一点。
文本这个东西是固定不变的, 但是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却是灵活多变的。大家要把示范性的文本当作一个开始的依据, 而不是最终的结论, 跟企业把每一个数字都掰开了碎化了详细地谈论, 这样的协议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