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签之前这几条别漏

现在能够直接看懂的普通话书面语是这样说的: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文本, 它是水务公司和地方政府合作的基础文件, 里面包含了价格机制、特许经营期限、违约责任、退出补偿的全部内容。

我从事了十多年的水务法律实务工作, 帮助你们把最容易出问题的条款整理一遍, 特别是二零二三年修订以后变动比较大的部分的内容。

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怎么签

特许经营的期限通常长达二三十年, 虽然示范文本里面使用了可续期这样的词汇, 但是关于续期的具体条件写得非常模糊不清, 导致很多项目在时间到了之后发生了纠纷, 扯皮的持续时间甚至长达两年之久, 我在现实中见过好几个这样的例子。

至于价格调整机制, 一般会采用和消费者物价指数挂钩以及定期进行审计的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把价格的上涨幅度压得更低一些, 如果投资方没有在项目签约之前就把调整的具体公式以及触发条件的细节全部锁定下来, 那么在后续的实际运行中, 基本就不存在任何可以商议价格的余地了。

水质赔偿条款是另一个雷区, 示范文本规定的是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并没有设置上限, 一旦发生一次大面积的污染事故, 就会导致几年的利润被全部吞掉,所以通常情况下我都会建议增加一个封顶的比例。

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有啥风险

最大的坑是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这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单方性的政策调整所导致的。

在二零二三年完成修订之后的示范文本里面, 关于情势变更的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明显变得窄了的, 因为环保标准发生了突然的升级, 还有水价的审批权力被集中回收到了省级层面, 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触发合同变更的条件, 但是相关的协议里面可能未必能够包含对于这些情形予以覆盖的安排,要是真的出事的话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就只能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了。

退出机制变得更为麻烦。如果需要进行提前终止操作, 就必须支付所谓的"净现值"作为补偿。但是在具体如何来计算、由谁来负责计算以及确定折现率应该取多少数值这些问题上, 示范文本全留白根本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在我所经手的案件当中, 有三起是引发了纠纷的案子, 其中还有两起是把争议焦点完全卡的折现率上面了, 只要这一个百分点存在差异, 就可能会导致几千万元的巨大差距, 所以这一点必须要在这之前通过签约来彻底谈清楚并锁定下来。

你在签字之前应该把示范文本逐条仔细过一遍, 不要在空白处留写有另行协商这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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