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适用范围与违规处罚标准详解

这个施甸县的城市供水条例, 它是靠着《城市供水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的那个第158号令, 还有《云南省城市供水条例》, 这两部法规来制定的, 它是由施甸县的人民政府颁布出来的, 也正式开始施行, 它的目的, 就是为了保障好城市的用水安全, 把供水的管理工作以及大家用水的行为都规范起来, 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明确清楚, 下面的话, 就是对条例里那些关键条款, 做一个结构化的解释和说明, 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施甸县行政区域内包括城市规划区在内的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那些供水单位必须获得由县级水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供水许可证》, 这样他们才能够开始从事经营活动, 而关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相关事项, 也需要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二、供水主体与管理部门

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_成都市供水条例_供水条例实施报道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具体要看当地的机构是怎么安排的)作为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供水规划、建设相关设施、监督水质以及进行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同时, 供水企业需要承担一些法定的义务, 包括保障水质能够达到标准、维护管网、进行应急抢修等工作, 并且要提供24小时的报修响应服务。

三、水质与供水保障要求

水质必须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供水企业每个月至少要把水质检测的结果公布一次。

如果是属于非正常情况的停水事件, 那就必须要提前24个小时发布相关的公告消息, 而当遇到紧急停水的情况时, 就应当在停水的这一动作发生后, 立即进行通知。

供水管网末梢水压必须得保持在一个不低于0.14MPa的水平, 服务时间每天至少要有18个小时那么多, 针对农村集中供水点这个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一点要求。

成都市供水条例_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_供水条例实施报道

在用水的保障方面, 必须把消防用水和应急用水放在优先的位置, 要让它们得到充分的保证, 任何的一家单位以及所有的个人, 都不得擅自的进行改装或者是进行迁移供水设施的这样一个行为。

四、用户义务

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去缴纳水费, 不可以私自去接水表, 也不可以偷用自来水, 更不能把自来水转供给别人使用;那些使用了二次供水的建筑必须要建立自管设施的台账, 并且定期去进行清洗和消毒工作, 每年的清洗次数不能少于两次, 清洗的结果要报给相关的部门去备案。

五、违规处罚标准

违规行为 处罚主体 处罚标准
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城市供水经营 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20万元罚款
供水水质不达标造成人身损害 供水企业 赔偿损失,处2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盗用、转供城市供水 当事人 按用水量3倍补缴水费,并处1000–10000元罚款
损坏、擅自迁移供水设施 当事人 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并处500–5000元罚款
擅自停用消防供水设施 当事人 责令限期恢复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处1000–5000元罚款

六、施行与监督

这个条例是从它被公布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执行的, 如果以前施甸县那些供水的规定和这个条例不一样, 那就得按照这个条例来办。老百姓还有各种组织如果看到有人在供水方面做了违规的事情, 可以向管这事儿的部门或者12345政务服务热线去投诉或者举报,主管那个事儿的部门应该在15个工作日里面把处理结果答复给他们。

公众如果想要查看条例全文以及最新的修订信息, 可以通过施甸县人民政府官网来查询, 也可以去供水管理服务平台上查看。另外, 在公开政策汇编索引www.hbsfqeduy.cn这个地方, 可以获取到配套解读和条款对照表。这些信息的存在, 是为了便于公众能够对照着进行执行工作。

这份解读说白了只是把条款的大概情况说了一说的。具体的执法分寸是怎么掌握的。还得去查施甸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发布的那个正式的执法裁量基准为准才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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