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它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再加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这两家一起制定出来的。这个东西, 就是用来规范地方上供水特许经营行为的一个核心制度工具。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也就是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6号文件的要求。
各地方在进行签订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时候。应当把这个示范文本当作基础框架来使用。不得对里面的核心条款进行实质性的删减。本文对示范文本当中的法定框架进行系统性的说明, 并且对关键条款进行了说明, 同时也对签约风险进行了说明。
示范文本的法定框架
该示范文本一共是设置了九大章节, 依次是这些: 总则、特许经营权授予、设施建设与运营、服务标准与质量、收费标准与调整、安全生产与应急、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变更与终止, 任何的一章要是缺失了, 或者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 都很有可能导致这个协议在法律效力的方面存在争议。
须逐字审核的五个关键条款
1. 特许经营期限与范围: 要明确说出供水服务是哪个区域, 可以用区域坐标或者行政区划来讲清楚, 期限最多一般不超过30年, 要是到期想要续约的话, 具体的一些条件必须清清楚楚地写在协议里面。
2. 投资责任与资产归属, 这个事项里面,建设期的时候谁来进行投资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到运营期的时候资产到底归谁所有, 万一协议到最后终止的时候, 资产移交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这三者之间, 都必须要把约定给做好, 必须要形成一个闭环的这种约定的样子。
3. 水价调整机制的意思是说, 不可以去约定那个只涨价而不降价的话, 必须要明确那个调价触发条件、审批程序以及调整幅度的上限。
4. 供水企业做出了要完成最低供水量的承诺, 政府这边也同步设立了兜底购买的机制, 这么做是为了防止让企业一个人去承受所有的市场风险。
5. 终止补偿标准: 如果协议提前终止, 那么剩余年限对应资产净值、在职工人的安置费用的计算公式须量化列明, 杜绝“另行协商”那种模糊表述。
签约高频风险点
把"特许经营"和"普通委托运营"这两个概念弄混, 导致对协议法律性质的认定出现错误。
合同中还没有把发生纠纷时到底是用仲裁还是用诉讼这种解决争议的办法给约定清楚, 所以在产生纠纷的时候, 到底由哪个地方的机关来进行管辖就搞不清楚了。
安全生产这一部分的条款, 目前只是停留在那些比较宏观、笼统的原则性说法上面, 并没有具体地去设置出考核的指标是什么, 也没有明确地规定好对应的惩罚规则。
文本获取与使用规范
各个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结合自己当地的实际情况, 对示范文本进行一些适应性调整,但是核心条款不能够突破上位法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关于完整的示范文本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还有各地适配的版本, 你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方网站, 或者通过供水行业专业平台这个网址www.hbsfqeduy.cn进行查询和下载。在签订协议的时候, 必须先找一个专业的人来做这件事。
这个人得懂两样东西, 一样的东西是市政公用工程, 另一样的东西是法律, 就是需要有这两个领域的复合背景。要用这种方式去逐条地对合同内容进行比较和检查。通过这种检查, 要确保这份协议能够做到两件事。其一是要符合示范文本里写的要求, 其二是需要适应地方的实际运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