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能直接看懂的普通话书面语是这样的, 《城市供水条例》这个文件是在1994年7月10日开始施行的, 它是国务院发布的, 编号是令第158号, 这个条例是我国在城市供水的这块儿所遇到的基础性的行政法规, 它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来负责解释, 在这个条例里面明确了供水企业需要有的法定服务义务, 确定了用户的核心的权益内容, 规定了水价的定价程序是什么样的, 还有行政监管处罚的标准是什么东西呢?
以下的内容我们是依据原条例里的内容, 一项一项地去梳理跟居民用户以及企业用户有直接关系的核心规定是怎么说的。
供水服务法定标准
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 城市供水企业必须保证连续、稳定供水, 同时要求供水水质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并且还要满足管网末梢出水压力不低于0.14MPa这样的条件。
至于因工程施工或者设备检修, 确需临时停水的情况, 那么须提前24小时公告用户, 停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紧急抢修除外。上述这些标准是属于法定的底线意思的, 供水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用任何关于经营方面的 costs 理由作为借口, 然后做出擅自把这个标准降低下来的动作。
水价定价与收费红线
条例的第二十一条有明确的说明, 就是城市里的自来水价格要实行由政府来定价的制度, 如果要进行调整的话, 必须得要经过供水成本审核、价格听证以及物价部门审批这三个法定的程序才行, 供水企业是严禁在已经批准的水价之外再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的, 这其中也包括了那些所谓的名为“管道维护费”或者名为“水源保护费”之类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则规定了说居民用户是可以执行阶梯水价的, 而非居民用户呢就是要按照计量的收费。
用户有权要求供水企业出示相关的收费依据, 如果面对的是那些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核定的收费项目,那么用户可以依法拒绝缴纳这些费用。
计量异议与投诉通道
如果用户对于水表计量的结果持有异议城市供水条例, 那么可以依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重新校验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在这样的情况下, 在校验工作尚未完成的期间内, 暂时按照上一个计费周期所使用的用水量来进行费用结算。
假如发现水质出现了异常情况、水压持续地低于正常水平或者存在严重的漏水损现象等问题时, 用户有权向供水企业或者是当地的市政供水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材料, 相关的企业必须在七个工作日的时间之内给出书面形式的处理意见内容, 同时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方式也能够形成具有痕迹的官方记录。
违规处罚与损害赔偿
根据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如果供水企业有以下违规行为, 比如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停止供水工作, 或者私自更换、改动供水管道设施, 又或者是供应的水没有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 那么相关的主管部门会出面进行管理, 具体要求包括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要没收掉该企业因此获得的非法收入, 并且在金额上施加1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要是这些行为导致了用户身体受到伤害, 或者给用户造成了财产方面的损失, 那么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把该赔的钱补上;要是事情的性质很严重, 已经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 那么就会移交给司法机关, 以便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查询与监督渠道
大家如果想看这份条例的全部文字内容, 还可以看到各个省的配套的实施办法, 这些文件都可以到各个级别的供水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去查一查。对于河北省来讲,如果想要获取城市供水服务的监督信息、当季的水价公示表以及投诉受理的指引城市供水条例, 可以访问www.hbsfqeduy.cn这个网址去得到这些信息。
建议市民朋友以及企业的用用户把上述这些核心条款的重要要点留存下来, 因为这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维护用水权益所需要用到的直接法律依据, 那么如果将来遇到了什么争议的话, 就应该优先的去援引这份条例的原文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