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这个时间节点, 目前依旧保持着有效状态的有关城市供水管理的核心的法律法规, 指的是《城市供水条例》, 也就是大家所说的国务院令第140号, 还有跟它配对的各个部门规章方面制定的内容。
这一部条例专门负责把城市在供水规划环节里的基本要求定下来, 也负责把建设环节、运营环节、还有水质监管环节的具体制度确立好, 同时也明确了用户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大致框架。
正因如此, 这部条例成为了各级水务主管部门在开展供水管理工作时, 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 所有的相关操作都要按照其中的规定来执行。
适用范围与主管体制
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供用水的管理活动, 其中, 涉及到的内容包含了城市公共供水这个部分, 同时也包括了用户自行建设的水厂, 以及由这些水厂所提供的供水服务。
对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事务, 城市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起统一并且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 其具体的职责范畴非常明确, 分别体现在供水规划的审批环节之中, 同时还涉及特许经营方面的管理工作, 此外, 还需要进行水质监测的工作, 并且要负责维护相关的市场秩序。
核心制度要点
(1)在城市供水方面要搞好规划和建设的工作, 城市供水这部分内容应该放入到城市的总体计划里去, 那些新建的、改造的、扩建的项目都必须要同时配套上供水的设备设施, 供水工程在正式验收竣工之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来组织开展检测活动, 只有检测的结果合格了之后才能够投入使用。
(2)在城市公共供水领域, 我们实行的是特许经营范围, 供水单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拿到许可证书, 如果没有经过这个程序而擅自去开展城市公共供水的业务, 是不被允许的。
(3)水质标准这一块的情况是, 城市供水的水质必须得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里的规定, 供水单位是需要建立水质检测制度的, 每天都要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常规指标检测, 检测结果是需要报给主管部门备案的。
(4)在应急保障这个方面,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好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像水质污染、管网事故这样的状况时, 就应该立刻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并且马上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以便确保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可以得到满足。
供水企业与用户权利义务
供水企业有义务去保证连续和稳定地供水, 如果遇到非计划的停水情况, 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去通知用户, 同时还要对管网的设施承担起巡检以及维修的责任, 并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来执行水价, 不可以擅自地去加价。
用户需要做到按时缴纳水费这一点, 千万不要出现私接管网或者盗用管网的情况发生, 同样也不得去擅自改动供水设施以及擅自拆除供水设施, 在使用这些相关设施的时候必须得符合安全方面的规范要求才对。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没有拿到许可证就擅自干公共供水这档子事儿的, 还有搞出来的供水水质达不到标准的, 以及不通知用户就擅自停止供水的行为, 主管部门可以命令他们改正错误, 还要给他们开罚单,要是这些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 就要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那些私自接线偷水的人, 或者是把供水设施给毁坏了的用户, 是需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并且还要承担对应的行政方面的责任。
施行与配套
这个条例是自公布的那一天开始执行的, 不同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来制定实施办法或者地方性法规。大家如果想要看到完整的条文内容, 以及各个地方的实施细则, 可以访问 www.hbsfqeduy.cn 这个网址, 通过查询最新汇编和解读资料的方式, 去获取条款的原文对照情况和实务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