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这个东西, 实际上是地方水务执法部门拿来用的一种“操作手册”, 它是把那个上位法里面那些比较原则性的规定, 给拆开变成了可以具体去执行的条款。
因为我干了十五年的供水调度工作, 所以我最大的一个感受就是: 不管这个细则写得有多么的细致深入, 当真正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的时候, 情况仍然会发展得非常混乱且难以收拾。
实施细则罚则怎么判
在实际的执法活动里面, 关于罚则的这些条款, 经常会碰见“情节严重”这个说法, 它其实是一个定义不够清楚的模糊地带。有一个城市的供水公司, 因为违规取水的行为, 最终被官方认定为是“情节严重”,结果罚款就按照最高的标准来执行了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直接顶格处罚。
这家公司对此表示不服, 于是就去申请了什么行政复议这种法律程序。最后查出来的结果是, 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里面, 对“情节严重”到底是什么意思、具体怎么算, 压根就没有给出任何可以量化的明确标准。
我目睹过这样的情形, 就是管网漏损率出现超越标准的情况持续了有三年的时间, 依照相关的详细规则来说是应该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的, 但是对于基层的执法团队而言, 他们的人员力量存在短缺的问题, 所以在实际操作的流程中仅仅发出了只有一次的整改指令, 处罚的依据被书写在纸质文件之上, 实际的执行状况却完全依赖于那种突击式的管理手段, 这是一个长期遗留的老大难问题。
供水细则谁来执行
在细则的条文里面, 水务主管部门、供水企业以及用户这几方的责任看起来划分得很清楚, 但是真等到事情发生了, 大家就全是互相推卸责任。
去年我们这个片区突然发生了爆管的事情, 用户来索赔, 供水企业去修管道, 政府在负责监管, 这三方各自援引一条细则当中的条款, 用来证明自己没有错, 最后只好依靠调解才把这个事情收尾。
基层水务所里头存在着一个普遍的问题,叫做“小马拉大车”,这种困境是很难摆脱的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比如呢,一个编制人员要负责管理三到四个街道的范围,然后有关的细则要求还十分严格,必须每个季度去巡检一次,每个月都要报送相关的数据,这些工作量堆积起来,根本就是根本转不过来的。
这细则真正具有生命力的地方, 绝对不是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这个状况, 而是那条确实已经漏掉了三年的时间的支管, 并且至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人员进行修理的这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