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基本信息
《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是经过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并且已经获得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 这部法规是从2024年3月起开始正式施行的, 《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一共包含了六章的内容, 总共有三十二条规定, 它适用于施甸县行政区域里面的城市供水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活动, 该地方性法规是施甸县用来规范城市供水秩序的基本依据, 同时也能够保障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公共服务的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供水规划与建设(第二章)
条例里面写得很清楚,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 去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然后把这个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里去。对于新建、扩建、改建这些建设工程, 应当按照规定把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起来。如果未配套建设的, 建设单位就不允许投入使用。
供水工程在设计施工以及验收的整个过程中, 必须符合国家所规定的标准, 同时也需要满足行业里通用的相关要求, 至于供水设施那边, 它的产权单位啊, 或者是负责管理的单位, 都应当去建立起一套专门针对设施巡检的制度, 并且在这个制度的框架下, 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非常全面的检查工作。
水质与供水保障(第三章)
供水方必须确保供应的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每天都要做水质自查, 每个月都要把检测的结果报给县级的卫生健康部门。
供水方面要保持不停水;如果遇到修路施工或者修设备这种必须临时停水的状况, 得提前四十八个小时告诉用户, 停水的日子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遇到特殊的情况得向主管部门打报告拿批准才行。
在县城规划区里面, 集中式的这种供水方式的覆盖能力所要达到的目标数值, 是要等到"十四五"这个时间段结束以后, 才能去确认的, 那时候的标准是要超过百分之九十五这个比例。
用水管理与收费(第四章)
城市供水方面, 我们是实行按质收费的制度的,而且同时也推行了阶梯水价制度。对于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 咱们把它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具体来说是第一档, 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以内是算作第一档的里面,这还包含了144立方米这个情况。第二档的范围是从145立方米到240立方米。
第三档呢中国流动人口网, 就是241立方米以上的这部分水量。关于各档次的单价, 是按照顺序依次来进行递增调整的而非居民所用的这类水以及特种行业所需的水, 都是去执行政府定价这一规定的。
至于供水收费这一块内容, 是由供水单位或者由它委托的专门代收机构来进行统一收取的操作, 严禁使用以外的任何方式来截留费用或者是挪用这笔款项。
条例里头说得清清楚楚, 说任何单位还有个人, 都是不允许自己擅自去弄那个自建起来的水源的, 同时也是规定好了, 绝对不可以那个直接在供水的管网里面把自个儿准备的水源给接进来。
法律责任(第五章)
条例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条款, 如果未取得供水许可证而擅自从事供水活动, 住建部门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还会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供水单位在水质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继续供水的行为, 则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还将吊销其许可证, 至于用户窃水或破坏供水设施的情况, 除补缴水费外, 还需处以应缴水费3倍以下的罚款, 倘若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文本获取与咨询
您若想查询条例的全文内容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 以及历次修订的具体记录, 可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解。假如您需要获取电子版的文本材料, 或者需要了解具体条款适用的情形, 再或者是需要办理供水许可等相应的业务事项, 可以前往www.ldrk.org.cn这个网站, 在那里查阅配套的办事指南。
同时, 您也可以联系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供水管理科来进行咨询工作。该科室的办公地址设立在施甸县坝心路28号。
这项规定的解释权力归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从这规定开始执行的那天起, 如果施甸县以前发布的那些关于城市供水的文件里的内容, 和本条例的内容不一样, 就要按照本条例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