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这5条红线碰了直接罚,千万别踩!

施甸县的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它构成了该县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最核心、最根本的制度依据。通过依法的方式, 对该规定对水源保护这一环节、水质保障这一环节、设施维护这一环节、用水管理这一环节以及违规处罚这一环节, 一共五个相关的方面进行了全面且规范的约束与确立。

任何一家单位或者是任何一个个人, 只要其行为范围落在了施甸县的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并且其从事的是有关供水的行为或者用水的行为, 那么就必须毫无例外地严格去遵守这本规定的内容。

水源与水质红线

在施甸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严禁排放工业废水, 严禁排放生活污水, 严禁建设排污口, 严禁从事网箱养殖, 严禁从事旅游活动, 严禁从事游泳活动, 严禁从事垂钓活动, 这些活动属于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供水单位必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须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检测, 须按规定的指标进行检测。检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水, 这是被严格要求不能流入到供水网络里面的。

供水设施保护红线

城市供水管道, 还有它们的那些附属设施, 比如说阀门井、储水池, 以及加压泵站之类的, 这些的保护范围, 是要由县住建局会同水务部门来共同划定, 并且进行公示的, 就在这样的保护范围之内, 严格禁止挖坑取土这一类行为, 也严格禁止修建建筑物, 还严格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同时也严格禁止施放化学药剂。

因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或迁移供水设施的, 必须事先向县供水主管部门申请, 由供水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并承担全部费用, 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用水管理红线

用户必须拿着用水的申请去指定的供水企业办理开户的手续, 不可以私自接管, 不可以在转供, 也不可以擅自改变用水的性质。

非居民用户这一类, 包含生产经营的情况, 也包含行政办公的情况, 都必须要安装那种经过检定合格了的计量水表, 严禁擅自拆换, 严禁损坏, 严禁绕过计量装置。供水企业应该是每周都对管网进行巡查的发现漏损的时候要及时抢修, 管网漏损率控制的目标是不超过12%。

供水价格与收费红线

施甸县的城市的供水价格的执行的是保山市的发改委的核定标准, 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和工业用水及特种用水这四类, 实行阶梯计价。供水企业是不得在核准价目之外加收的任何费用, 不得对欠费用户擅自停水。停水须提前二十四小时的书面通知用户, 紧急抢修的情况除外。

违规处罚标准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 本规定第28条 责令停止,罚款5万–50万元;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擅自迁移、破坏供水设施 本规定第31条 责令恢复原状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罚款2万–10万元
擅自接管、绕表取水 本规定第35条 追缴水费,处应缴水费1–5倍罚款
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供经营活动 本规定第38条 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万–10万元
水质检测不合格仍供水 本规定第29条 责令立即整改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罚款3万–30万元

上述的行政处罚, 是由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依法作出的。这个部门是城市供水的主管部门。如果当事人对做出的处罚决定感觉不服气的话, 可以选择在收到决定书之后的六十天以内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选择, 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与咨询

关于施甸县在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监督, 以及关于投诉是怎么受理的、相关政策又是怎么进行解读的信息, 您可以去登录看看那个属于施甸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官方网站, 或者去看看那些相关的政务信息平台, 好查询一下最新出来的公告内容。

如果是涉及到像是供水设施需要报装这样的事, 或者是对于水质有投诉这样的情况, 再或者就是针对价格产生了争议之类的这些事情的, 请您一定一定要通过那些正规的渠道来反映问题, 这样一来才能确保您的诉求最终能够得到完整的闭环处理效果咧。

如果您想要了解法规的详细文本内容, 以及最新的修订动态情况的话, 您可以前往www.hbsfqeduy.cn这个网站去获取信息。在该网站上能够找到具备最大权威性的版本, 此外还有与之相关的配套解读文件也是可以去拿到的。

本规定自发布的那一天起开始执行。对于那些在以前就已经实行、并且跟本规定的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 那就是施甸县以及保山市所对应的供水管理相关的文件内容。在处理这些矛盾的时候, 必须以上述的本规定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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