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由国务院在1994年颁布并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该条例也就是国务院令第300号), 对于城市范围内的供水以及用水管理工作, 是需要遵循一些基础原则的, 而这些基础原则主要包括要依法进行取水, 要对供水行为做出规范, 要确保用水是安全的, 并且要按照计量结果来收取费用。
这套管理规定能够适用的场景,包含在城市区域内部关于自来水生产、传输、销售以及用水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过程。这份条例也是构成了供水企业与终端用户之间确立彼此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最主要以及最核心的法律层面的依据所在。
适用范围与核心制度
条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这个规定指出, 城市供水这项事情, 应该把它纳入到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里面去, 并且它的建设的规模, 还有发展的速度这俩个方面, 必须和城市发展的大方向以及具体需求相适应, 处于匹配的状态, 而对于那些提供自来水的企业, 包括自来水公司, 还有那些自己建了设施、对外卖水的单位, 统称为供水单位的企业群体, 它们必须按照规定去做, 要把水质检验的设备给设置好,还得对水质经常性地做检测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确保最终出来的水, 能够达到国家制定的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标准编号是GB 5749的那个国家标准所要求的水平。
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得把那些用来计量用了多少水的设备给装上, 然后呢, 就得按照实际用下去的水量来老老实实地缴纳水费, 千万不可以自己随便地就去改变原本定好的用水的性质,更不允许把水转手卖给其他的第三方。
供水单位法定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城市供水设施正常运转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并且按规定安排维修养护工作, 同时要在检修期间保障应急用水的供应。在非紧急情况下, 不得擅自中断供水, 如果因为检修工作需要临时停水的话, 需要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另外, 供水单位还应该建立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防止水源被污染, 确保管网压力能够充分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用水单位及个人义务
那些要用到水的人和单位, 一定要遵守对于供水方面的管理规定, 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把用水安排得合理, 还要节约使用水资源这一点。不可以随意地去连接那个城市里的供水管网, 也不可以私自去接管子, 更不能擅自改变用水的性质或者进行转供水的行为。
如果是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或者是改建项目需要增加新的用水需求的话, 必须向管理城市供水的有关主管部分提出申请, 等到得到了批准之后才能够进行接入操作。
违规处罚与法律责任
依据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这里所主要涉及到的处罚标准情况, 其实也就是下面这些内容。
如果擅自把自家建好的供水管网, 和城市的供水管网连接在一起,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你限期进行改正, 并且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在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安装水泵进行抽水的行为被发现, 相关责任方将被要求立即停止此种违法行为。
如果供水的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对设施进行检修, 或者在中断供水的时候没有提前发出通知的, 那么就必须被命令去改正这种情况, 并且可能被处以罚款, 罚款的金额是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如果城市供水设施出现了损毁的情况, 那么相关方就必须采取一些补救的措施来应对, 并且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合规指引与查询渠道
各个地方在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细则, 具体执法标准以属地城管或者水务部门公示为准。如果需要查阅本条例全文以及各地配套文件, 可访问 www.hbsfqeduy.cn 获取权威文本与解读资料。
建议供水单位以及用水大户在年度合规自查中, 对照条例逐条核查设施安全、计量管理、水源防护等环节, 有效规避行政处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