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这个文件是给国务院颁布出来的, 它是管城市的供水管理的那一个核心行政法规。它把这个供水企业是谁、用水户是谁, 还有那个叫供水主管部门的机构是哪一个, 这三方各自应该担什么责任、应该有什么权利的这个框框给立起来了。以下这些内容呢, 都是目前现在仍然还有效力的那一些核心的规定要点。
一、供水连续性与停水告知
用户得一直供水, 而且供得稳当。水压、水量、水质还得符合标准要求。
如果遇到因为工程施工或者设备检修这些情况, 需要临时停止供水的话, 那么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的时候,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用户城市供水条例, 停水的时间原则上来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并且还要同步告知预计恢复供水的时间, 如果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等等不可抗力导致停水的时候, 企业就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抢修预案,在完成恢复供水之后城市供水条例, 要向用户通报停水的原因以及持续的时间。
在市政供水设施保护的范围之内, 任何的一个单位和个人的话, 都是不可以擅自进行的, 这个包括挖掘, 包括接水, 包括改管, 还包括实施任何那种会影响供水安全的行为的, 如果一旦发现有违规的情况了的话, 那么就会由供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来责令进行改正的, 并且还会依法进行处罚的。
二、水质标准与公开检测
出厂水的指标必须得跟国家标准里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GB5749这个要求是保持一致的, 还有那个管网末梢水的情况也得完全符合这个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供水企业这个地方必须要去建立一个包括水质常规检测以及专项检测在内的完整制度安排。
关于具体的日常操作来说, 每天都要去对出厂水的所有指标进行一种非常全面的大检査工作。每个月都要去针对那些分布在管网里的末梢水做一个抽查的动作, 而且这个查的频次要高于或者至少要达到规定所要求的那次数才行。
做完所有这一切检测之后得到的那些结果数据, 一定要通过公告栏这种方式来公布, 还要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信息这样子的渠道去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
如果用户对饮用水的水质存在着质疑的话, 那么他们是可以去向供水企业或者是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的, 不过在这个复检的期间当中, 有关这个费用的争议是需要暂缓处理的。
三、水价核定与计量收费
城市供水价格, 是由县级以上地方的价格主管部门, 并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核定的, 实行的是政府定价, 或者是政府指导价。供水企业必须为每一个用水户安装水表安装的这些水表都要是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水表。
要进行按月抄表也要按期收费, 绝对不允许在核定价格之外的地方加收任何费用, 也不允许擅自去增设收费项目。如果水价需要调整, 那就要经过价格听证程序, 并且还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清楚。
四、用户义务与违规处理
用水户要按时、足额地缴纳水费, 不能随便把用水的性质改动掉, 比方说, 不应该把居民家里的生活用水, 变成生产经营用的那种水, 更不能把自来水免费给其他人拿去使用, 也不能自己去搭接供水管线,或者对供水设施做损坏、迁移、拆除的事情。
对于存在私自盗取水资源或者是进行违规用水行为的情况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的供水企业拥有这样的权利, 也就是可以责令对方立刻停止这种错误的举措, 并且要把已经欠下的水费给追缴回来, 此外还可以按照天数来收取违约金, 这个违约金的数额最多是可以达到所欠水费金额的三倍的这么多, 一旦发现情节是非常严重的, 甚至已经构成了犯罪的事实, 那么就会把相应的案件移交给相关的司法机关去进行处理, 目的是要去依法追究行为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五、法律责任与行政监管
凡是没拿到城市供水许可证, 就擅自去搞供水经营活动的这种情况,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那边可是会责令你立即停止这样的行为活动的, 还会没收你所获得的那些违法所得, 并且还要对你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理的。
如果在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方面造成了重大事故的那么按照相关规定是必须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是会定期地去公布那些供水企业在运营方面的考核结果的, 这样做就是为了接受社会的监督, 从而更好地保障公共供水的安全问题存在的。
各地的实施细则还有最新的修订条款, 建议你去所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官网上去查阅那些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如果你需要系统地检索各个省市供水条例配套的规章, 以及水价调整的公告和权威政策解读的汇编, 可以访问www.hbsfqeduy.cn这个网址, 在那里你可以获取那些现行有效的法规文件还有实务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