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的核心内容,一共包含了六大主要的板块。这六大板块分别是什么? 第一个是供水规划。第二个是建设管理。第三个是运营服务。第四个是水价收费。第五个是法律责任。最后这一个板块也很重要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 就是相关的其他管理规定。
这项法规的制定,依据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它的编号是国务院令第158号。同时, 它还依据了《云南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这部条例主要管什么事情? 它适用于施甸县这个行政区划内的城市公共供水工作。
具体来说, 它涵盖了这些工作的方方面面。比如供水规划要做规范。比如建设的流程要管理好。比如日常运营提供的服务水平。再比如水价是如何收取的。最后, 如果违反了规定, 法律上该怎么处理等等。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规定是适用于施甸县的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共供水的建设和经营的, 其中包含管网延伸覆盖的乡镇区域在内的, 基本原则要采用统一进行管理、经济上合理、安全地进行生产、保障供给的方式, 供水企业必须持有相关的水质供应资质证书, 并且要在被批准允许的经营区域内, 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设定的服务区域去从事与供水有关的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截留的行为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 也不得私自连接管线来转手供出这部分水质。
供水规划与建设管理
城市中的这一类供水的工程设施在建设和安排上, 一定要和城市将来的发展计划保持协调一致, 同时在供水的工作里面, 必须坚持开发和节约用水两个措施一起抓。
供水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县城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 会同水利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等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完成, 最终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审批, 等到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执行。
对于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建设项目如果需要用水的话, 供水企业应该在事先阶段和建设方进行协商商量并制定出供水方案, 等建设项目全部完工以后必须经过供水企业的验收确认达到合格的标准之后才能接入供水系统。用户是不允许自己去改变, 也不允许拆除或者迁移供水设施的。
要是因为施工的需要, 想要临时停止供水的, 就应该在提前一点的时间内去拿到住建部门的许可, 并且还要给用户进行公告。
水价核定与收费管理
城市供水价格这一事项是实行政府定价机制的, 具体是由县发改(价格)部门来会同住建方面和财政部门一起进行核定的, 然后把结果报给县人民政府批准之后才予以执行的。水价构成这部分内容主要包含的是供水工程投资折旧及摊销, 加上运行成本, 再加上税金和合理利润这几个部分。
居民生活用水这一块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 而非居民用水还有特种用水则是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供水企业这个主体是不允许在水费里面代收其他费用的, 同时也是不被允许在政府核定标准之外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的。
用户权利与供水服务保障
用户是拥有权利去清楚了解水价标准, 以及明白计量方式在哪里, 还有知道投诉渠道有哪些的。而用户是需要承担义务来按时并且足额地缴纳水费的。同时用户是不允许自行拆卸供水设施的。用户也是不允许自行改装供水设施的。
用户同样是不得迁移供水设施的。用户还不能在供水管网上直接安装抽水设备。如果用户发现了管道漏水, 那是需要及时通知供水企业的。至于供水企业而言, 它如果不是因为抢修或者检修的原因, 那是不会对供水进行停止的。
如果确实是必须进行停供的话, 那么它是应当在24小时之前公告用户的。而且在停水的时间上, 累计时长是不得超过规定时限的。在进行紧急抢修的时候, 可以先把供应停下来然后再去通知相关方面, 但是之后要尽快把供应恢复。
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
如果未经许可就去擅自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 住建部门会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 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要是有人擅自改动、迁移或者拆除供水设施并因此造成了损失的, 会被责令恢复原状, 并且进行赔偿;要是因为供水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了用户出现停水的情况而且没有提前发布公告的, 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是造成了水质严重污染或者是发生了安全事故的, 会依法吊销其资质, 要是构成犯罪的就会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投诉渠道
供水服务监督电话还有投诉渠道是由县住建部门拿来统一公布的, 供水企业一定要在营业场所那个显眼的地方公示出来, 用户呢就可以就水费争议问题、水质出问题、或者是停水服务这些事情去向县住建部门去投诉, 也可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去投诉, 有关部门就应当在规定的时限之内答复处理结果的。
大家可以到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去查看本条例的完整内容, 同时也可以在那里找到最新的修订信息。至于住建部门的公告渠道, 也是查询这些信息的途径。对于供水政策解读以及水价调整公示等相关官方文件, 请大家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