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偷水怎么处罚?罚款标准和处理部门一次说清

在施甸县, 偷水这个行为, 会根据具体的情形不一样, 面临追缴水费, 行政罚款, 责令停止使用, 乃至刑事追责等等这些处罚。下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以及云南省, 保山市的水事管理相关规定, 梳理出来的施甸县辖区内, 偷水行为的核心处罚标准。

01.偷水行为分类及对应处罚标准

(一)偷接供水管道(城镇自来水、农村集中供水)

如果一个人没有拿到供水企业给的许可, 就擅自去连接管道进行取水行为的话, 那么这种情况是要依据城市供水条例里面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 以及地方的供水管理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由供水企业去追缴那些被盗用的水费, 然后处以罚款, 这个罚款的额度是被盗用水费的5倍以下。

对于情节属于严重情形的情况, 供水方面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可以决定加收水费的, 而这个加收的部分是作为违约金的性质来处理的, 具体是要加收的范围是在5倍至10倍的水费这个幅度里面的。

如果造成了供水设施的损坏那么就需要另外对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盗窃的数额是属于较大的情况, 这个一般是按照当地所规定的刑事追诉起点来判定为准,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需要按盗窃罪去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取他人灌溉水、水窖水、蓄水池水

有人偷偷接通了别人的水渠, 截留了人家用来灌溉的水流, 还有人翻墙跳进去, 盗取私人水窖或者蓄水池里面的水。

在民事这个层面方面, 被侵权的人可以按照《民法典》里关于侵权的那一部分规定, 去要求对方停止继续侵害行为, 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 这里损失的金额是按照实际消耗的用水量以及当时当地的水价标准来计算出来的, 然后进行计算。

在行政这个层面里头, 是得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是镇人民政府, 或者是县水务局, 来责令那些违法的行为人马上停止他们的违法违规举动, 而且, 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罚多少钱, 是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至两千元以下金额的罚款。

在多次窃取财物且涉及的金额属于较大范围的情况之下, 同样也是可以启动对于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的。

(三)未办理取水许可私自取水(河道、地下水、山泉等)

咱们这个事儿, 是按照那个《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然后找到第四十九条里面说的那些东西, 作为依据来处理的。

由县级以上的这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那个违法行为, 并且在规定的限制期限内补办那些手续。

对于逾期没有去补办的情况, 要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要是情节严重了, 可以把手头上已经发了的那个取水许可证给吊销掉, 或者是要去追究相关的那些人的责任。

02.执法主体与投诉渠道

偷水类型 主管执法部门 投诉/举报方式
偷接供水管道 施甸县水务局 / 供水企业 12345市民热线、供水企业营业厅
盗取灌溉水/水窖水 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乡镇水政工作人员、12345热线
未许可私自取水 施甸县水务局(水政监察) 县水务局水政监察股、12345热线

先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建议向上述部门举报, 由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03.被处罚后的救济途径

如果对行政处罚的这个决定心里觉得不太服气, 那么就要去依据那个叫做《行政处罚法》的东西里面的第七十三条这个规定。

当事人如果决定采取法律手段, 可以在拿到那个处罚决定书之后的60日内这一段时间里, 向保山市水务局或者施甸县人民政府这两个机构中的其中一个, 去提交行政复议的申请。

另外, 您还可以在六个月这个时间段里面, 去往保山市人民法院这个地方来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那些时间里, 原来作出的那个处罚决定啊, 基本上来说是一律不停止执行的, 除非法律里面还有别的规定。

04.注意事项

上面说的这个罚款的钱数, 是按照法律规矩划出来的范围框, 真的罚多少呢, 得看执法的部门去决定, 他们要根据你犯的事有多严重, 造成的坏结果有多大, 还有你有没有乖乖配合这些情况来商量着定个号。

各个乡镇有可能制定出来更加细致的村规民约或者灌溉用水管理制度,具体的执行情况要听从当地的公告。

当遇到农业灌溉出现纠纷的时候, 建议首先由村委会或者乡镇的水政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协调依然无法达成一致, 那么就再走向行政处理或者司法诉讼的相关程序。

这篇文章的整理工作是严格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至于那些具体的条款, 大家还是应该去看一看最新公布的文本内容才比较稳妥。假如说心里觉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疑问的话, 我们建议你最好直接去找一找施甸县水务局的水政监察股去问问看, 那样能够得到一个更加权威的解答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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