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也就是《城市城市供水条例》, 这是由国务院发布的第158号令。它在1994年7月10日发布并且开始施行, 是用来规范我们国家的城市公共供水的建设以及管理方面的一个核心的行政法规。
接下来会从四个维度对它进行完整的解读。这四个维度分别是供水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用户应该享有的权利、处罚的具体标准、还有水价的管理方式。
供水企业法定义务
1. 关于水质保障方面, 供水的水质必须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这一点是企业必须遵守的硬性要求。企业在日常运营中, 需要对着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经常性的检测工作, 而且检测的周期不能少于每月一次, 这是必须做到的底线。
对于检测产生的原始记录, 企业也要妥善保管, 保存的时间绝对不能少于两年。一旦发现有伪造检测数据的情况, 或者存在隐瞒水质事故的行为, 相关部门就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关于连续供水与停水的通知: 如果在没有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的时候, 就不得随意擅自停止供水。
因为施工或者是维修确实需要暂时停水的话, 必须上报给城市的供水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并且一定要提前至少24个小时去通知那些会受到影响的用水用户, 同时还要在通知里面清楚地说明具体的停水时间段以及预计能够恢复供水的时间节点。
3. 在设施维护这个方面,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是由企业进行日常维护的。这些设施具体包括取水工程, 还有输配管网以及净水厂等等。企业必须确保管网能够安全运行。绝对不可以因为维护不当, 而导致水质受到污染, 或者是出现大面积的泄漏情况。
4. 关于计量与收费方面, 你必须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水量的器具, 也就是那种水表, 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其进行检验, 不可以用估计的方式来确定费用并收取。在收取水费的这个阶段, 必须严格地执行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标准, 不能自己随意定价。
5. 企业的应急保障工作, 是必须要制定供水事故预案的, 并且还要把抢修的队伍还有物资给配备起来。一旦爆管了或者污染事件突然发生了, 得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进行抢修, 在必要的时刻必须启动应急供水措施, 好让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能够得到充分供应。
6. 关于信息公开这一环节, 应当要定期去公布那些水质检测出来的结果以及水价调整相关信息;若是发生了重大事故, 那么就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跑去报告, 并且要去启动预案。
用户核心权益
能够获得持续供应的、并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饮用水。
对于停水这一事项, 至少需要提前24小时来进行通知。
水价的调整必须得要经过听证的程序才对, 不可以擅自就进行涨价。
抄表工作是依照事先约定好的时间表循环展开的, 对于水表上面真实产生的使用数据, 用户是享有完全的查看权限和机会的。
如果你对当前的服务质量感到不满意, 你可以去向负责管理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你也可以选择拨打12345服务热线来反映问题。
因为企业这边的过错, 导致了人身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情况发生, 那么相关的权利人是完全有权来提出索赔这样的请求的。
违规处罚标准
当发现水质并不符合标准的时候, 相关的主管部门会发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命令, 并且还会作出罚款的决定, 如果这种状况导致了用户方面遭受了损害, 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就突然停止供水, 相关部门会责令其立刻恢复供水,并且还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一旦有人在不经过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去改动供水设施, 或者去破坏这些设施, 就必须被命令在指定的时间内把东西恢复到原本的状态。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恢复原状, 那么将会由企业来采取其他的替代性措施, 而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当由那些违反了规定的人来承担。
如果出现违反水价规定这样的行为的话, 那么由价格主管部门来负责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 并且还要进行罚款。
伪造了检测数据这种情况, 相关部门会责令改正。要是情况严重的话, 就会吊销相关的经营资质。
水价管理
城市供水的价格, 得由政府方面来拿主意定价。要是想把价钱调一调, 那必须得让专门管价格的部门出面, 拉起来听个听证会, 把用户的心意、企业这边的想法, 还有专家的专业意见都好好听了以后, 才允许实施这个改动。除此之外, 无论是哪个人还是哪个单位, 都没法自己悄悄地把价格给改变了。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的建设与运营, 农村供水参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地方实施办法, 进一步细化服务规范与处罚细则。
你可以通过访问 www.hbsfqeduy.cn 来获取权威信息, 这个网站提供了各地供水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资料, 你可以从中查询到所在城市供水实施细则、最新水质报告或者便民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