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它是一部基础性的规定, 这部规定是用来管好施甸县那个行政范围里面的,城市里的供水还有用水这两件事的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 它的目的就是保证老百姓日常过日子要用的水, 还有工厂农村搞生产要用到的水都能有保证。
制定这个条例的时候, 是参照了国家国务院发布的那个第158号令叫做《城市供水条例》, 还结合了云南省那边自己定的一些地方性规矩来写的, 适用范围主要盯在施甸县城已经建成用来住人和搞建设的那些区域, 再加上那些经过上面批准了的镇上去做的, 关于供水怎么管理还有大家怎么用水的行为。
下面是它里面最核心的几个条款的重点内容。
供水保障与停水管理
供水企业应当保证连续地、稳定地进行供水, 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擅自中断供应的。如果是由于工程施工或者是管道检修等原因并且确实需要临时停水的话呢, 供水单位必须先提前二十四小时通过社区公告或者是短信或者是用水APP等多种渠道去通知用户。当然紧急抢修的情况除外。
单次停水的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四个小时。要是超过了四个小时的话就必须上报给县级的水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同时必须向用户说明预计恢复供水的时间。在紧急抢修工作全部结束之后,应当保证在2个小时的时间限度内把水恢复送到用户那里去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并且要马上公开发布关于供水已经恢复的公告。
水质标准与检测公示
在处理供水水质的时候, 必须要去执行那些叫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具体的编号是GB 5749-2022。然后, 有关的那些供水企业, 必须得按照规定的频率去做一些事情, 比如说对出厂的水, 还有管网里面的末梢水进行自检。
每个月都至少要公布一次那个水质检测的报告, 这个报告可以去哪里看, 是可以去供水服务网点看的, 也是可以去看企业公示的这些渠道里面的。接着再说, 县的卫生健康部门, 还有市场监管部门, 它们是要依法去开展监督抽检工作的。等到抽检结果出来之后, 要把这些结果向社会给公示出来的。
如果遇到什么不合格的批次的话, 那就是必须马上就去采取整改措施, 并且还要发公告说这件事的。
用水管理与计量规范
城镇公共供水用户应当依法安装计量水表, 并且要使用那种经过检定才合格的计量水表, 不可以绕着桌子去取水, 也不可以私下接管道来盗用水资源, 或者擅自去破坏用来计量的装置, 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要变更用水的性质, 或者要变更使用的地址, 就需要持有有效的证件, 然后前往供水企业那边去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供水企业在收取费用方面, 需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所核定的阶梯水价的标准来进行收费, 绝对不可以私自加价, 也不可以进行搭售, 或者捆绑着进行收费。
供水设施保护
在供水管道和它的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里面, 绝对不可以进行像挖掘、堆压、私自接驳还有破坏那些对供水安全有危害的行动。
如果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了供水设施损坏或者有不安全的隐患, 他们是完全有权向供水企业或者是县级的水务主管部门去报告的情况发生的。这个时候,供水企业就一定得按照规定的时间限额到场去做修复工作的。
法律责任
如果违反了本条例施甸县城市供水条例, 就会出现擅自停止城市供水的行为, 或者在水质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供应水, 又或者出现破坏供水设施以及盗窃供水设施的情况。
对于上述这些行为, 将由县里的水务主管部门来负责进行处理, 处理的手段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 也就是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 如果这些行为给用户的用水造成了损失, 那么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再者, 如果相关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那么就会把相关情况移送给司法机关, 并由司法机关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个条例是在它被公布出来的那个日子, 就开始实行。配套的怎么做的细则, 要由施甸县水务局, 另外再去制定并且发布出来。
完整的条文内容, 还有那些修订的动向, 以及水质方面的公示信息, 都可以去施甸县人民政府的官网上查找, 也可以去供水管理的那个专题页面进行查找查询, 这样就能够让居民还有企业, 在无论什么时候都便于对照和查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