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用来规范城市供水活动、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与供用秩序的非常重要的行政法规, 这个方法最早是由原建设部在1994年发布的, 当时用的是第57号令, 虽然经过了多次修订。到现在为止, 这依然是各地进行供水管理时, 大家必须遵守的基本执法依据。
不管是谁,不管是供水企业, 还是物业单位, 也包括机关和普通的居民用户, 都必须严格的去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下面我就把这个法规里的核心条款, 给大家做一个系统的梳理, 让大家能看明白。
【适用范围】这个办法适用于那些已经建好并且正在运行的自来水供水设施, 还有相应的供水企业, 这些设施都在城市的范围内, 它覆盖的范围包括取水源、制造处理水、输送和分配水, 以及销售给用户整个全部过程。
对于像高层建筑里的水箱, 还有变频加压设备这样的二次供水设施, 它们的建设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是单独由地方的供水主管部门来另外制定具体的细则的。如果是农村地区那种分散式的供水方式, 或者是工矿企业自己准备的饮用水源泉, 这部分内容是不包括在这个办法的适用范围内的。
现在的人看水质和检测这块儿的情况就是, 城市里的供水企业必须让自己的出厂水还有管网最末梢地方的水都符合那个叫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GB 5749-2022这个规定, 要是不低于规定的次数去开展全指标的检测工作, 并且还要定期把结果公示给社会各界知道, 二次供水的单位在每半年里面至少得做一次清洗以及消毒的操作, 只有在检测合格了之后才能够继续投入到使用中去, 要是用户对水质这个地方提出了异议或者不同意的看法的话, 是拥有权利去要求那个供水的企业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完成复检工作的, 并且还得给予书面的反馈结果的。
关于价格以及收费这一块儿, 城市供水的这个价格, 它实行的是由政府来定的价格或者是政府来指导的价格, 那么在制定以及调整这些价格的时候, 必须要经过那些负责价格的部门去组织听证, 并且还要履行公示的这个程序才行, 供水企业它是绝对不可以, 在政府核定好的那个价格之外再去加收任何费用, 它们也不得以那些什么服务费或者管网维护费之类的名义去变相涨价, 而且, 居民用水这个方面的非居民用水还有居民用水是要执行不同的价格档次的, 具体的分类计价标准那还得由各地的物价部门去明确公布出来才算是数。
【设施保护与停水管理】任何单位以及个人的时候, 都不得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上来进行接管或者搭接操作, 同时也不可以去偷盗用水;都不可以在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里面去进行开挖、爆破、取土这样一些危害供水安全的活动;如果是因为施工工程的需要或者是设施检修确实需要停水中的时候, 计划内的停水就应该把影响的区域里的用户提前48小时来通知到;紧急抢修情形可先停水后通知。
如果停水的时间超过了24个小时, 那么相关方应该报送给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并且还需要向社会发布相应的公告。
【用户应该承担的义务】, 就是用户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用足够的钱数把水费交完, 绝对不可以自己去私自改变用水的类别, 比方说把居民用的水的类别转变成经营性用水这样的行为, 也不可以去私自来连接或者是去改动那些用来计量使用的装置, 还是说不可以向那个供水管网里面去排放那些有毒的、有害的以及具有腐蚀性的物质, 如果欠费的时间超过了六十天以上, 那么供水企业就可以依照法律来加上收取违约金, 如果超过九十日以上, 并且经过了催促之后仍然还是不缴纳的话, 那么就可以依照法律来暂停供水。
如果是出现了擅自建设城市供水设施的情况, 或者是出现了破坏、盗窃供水管网的行为, 又或者是出现了未经许可就将城市自来水转供第三方的情况, 那么就要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并且要限期改正, 还可以并处的罚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 如果造成了供水事故的, 需要依法赔偿损失,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如果想要去查阅相关的信息来源的话, 可以到所在地住建部门或者是水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去查看, 这些网站上面会有各省市按照咱们这个办法制定出来的实施细则、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最新的修订文本可供检索。
同时呢, 也可以通过城市供水管理信息专栏, 也就是www.hznpo.org.cn这个网站去进行查找, 在上面能够找到现行有效的条文内容、各地的执行口径以及典型的案例, 这样做就是为了确保我们最后所引用到的依据都是最新版本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