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法定制度, 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供水企业依法落实其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主体职责, 该制度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的, 具体而言, 它是依据二零二一年进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城市供水条例而制定的, 接下来我们会详细列出针对企业内各级别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分情况以及相关的要求。
主要责任人职责
供水方面的企业里面那个主要的负责人, 意思就是那个法定代表人或者说是那个总经理, 这个人是要当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他这个法定的义务主要包括下面这些内容:
建立一套完整且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并确保这种制度的运行机制得到完善。
组织进行制定的动作来完成安全规章制度, 同时也要让操作规程得以实施。
保证对于安全生产的投入得到有效并且切实的实施。
组织起来去制定出那个应急救援的计划还有预案, 并且把这些东西给实施下去。
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要马上进行报告, 并且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分管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职责
这位专门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 会去帮助那些主要的负责人, 然后把日常的安全管理这个事抓在手里, 并且还要按时地组织大家去进行安全检查。
生产运行部门是要去负责那些供水设施在运行的时候能够保证安全, 并且要去落实相关的操作规程,同时还要组织起来排查隐患以及进行整改。
水质管理部门, 他们负责全过程的水质监测工作,好确保最终的出水能够符合国家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所规定的全部要求。
针对安全综合部门而言供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他们主要肩负着负责安全档案、培训记录、事故台账等基础管理的相关工作。
一线岗位人员职责
我们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执行相关的任务, 并且要坚决地去杜绝那种不按照规章制度去进行作业的行为。
如果你发现了什么隐藏的坏处, 就要马上去告诉别人。
你要去参加那个安全性的培训, 还要去参加针对紧急情况的演练。
大家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式予以正确的掌握与施行。
考核与追责
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的范围之中, 并且实行了所谓的一票否决的制度。
由于没有履行自身职责, 从而导致了事故的产生, 这种情况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 来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 会根据《城市供水条例》, 来对供水企业是否履行了他们自己的职责这件事,进行监督检查。
制度文件编制要求
供水企业应该去编制一份叫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正式文件供水安全生产责任制, 这个文件要写清楚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一线岗位的责任清单, 这里面的层级不能少于三级, 而且要把所有的部门都覆盖进去。这个责任清单每年至少需要修订一次, 每次修订完成之后, 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是全员讨论并得到通过才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