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适用范围、责任划分与处罚标准

本规定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以及《云南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来进行编制的, 所以施甸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区里的那些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工作, 还有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都要遵照这个规定来执行。

它清楚地列出了供水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也明确了用水户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同时也划定了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 因此就成了当地实施供水管理时不可或缺的一个基础性制度依据。

一、适用范围

这项规定的适用范围, 是涵盖施甸县的城区还有其下辖的各个乡镇在内的规划区域里所涉及到的公共供水系统的具体事项, 包括系统的建设、实际的运行、日常的维护以及面向用户的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至于那些位于农村地区的分散式供水设施, 还有临时施工过程中需要用到的水源情况, 是不纳入到这项规定进行管理的范畴之内的, 这些特定情形应当去按照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的规章制度或者针对临时用水的相关管理办法来进行具体的执行与操作。

二、供水单位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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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水质保障方面, 供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要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是合格的。需要每月向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报告, 另外, 每年还要开展一次对管网末梢水的抽检工作。

2. 实行连续供水。如果没有计划的停水, 必须在48小时以前, 通过公告、短信等方式, 告诉用户。恢复供水的时间, 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表。是因为紧急抢修而停水的, 应该在12小时之内恢复。

3. 关于计量和收费这一项内容, 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必须配备已经经过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检定并且判定为合格的用水计量装置, 在收费的时候要按照阶梯式水价的有关政策来执行操作, 坚决不允许超出由价格主管部门所核算和确认的标准来进行加价行为。

4. 对于管网的维护工作, 需要把定期的巡检以及消毒和冲洗都落实到位, 针对供水管网来说是这样操作, 此外还要建立起关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方面的档案出来,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有效防止水质出现二次污染的情况。

三、用户有他们应有的权利, 也必须要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用水户在法律上拥有要求得到安全、水量充足以及水质符合标准等供水服务的权利, 与此同时, 还需要遵守以下这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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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自己随便地把公共供水设施进行改装, 或者是把它们拆卸掉, 再或者就是把它们迁移位置, 另外也不能私自去把供水管网给接驳上。

禁止把那些有毒的或者有害的液体给排放到供水管网里面去, 同时也禁止把固体废弃物丢进去。

用户应当按照缴费周期, 按时去缴纳水费这一费用;如果出现了逾期未缴纳的情况, 那么就每一天都要被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一旦发现了管段存在漏损情况, 或者相关的设施出现了故障问题, 就应当及时地把这些信息报告给供水单位来进行处理, 绝对不可以擅自对公共管段进行处置操作。

四、违规行为与处罚标准

违规行为 处罚标准
擅自接入或盗接供水管 责令改正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鹤壁市辅仁中学,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损坏、挪用供水设施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供水管道保护区内违规施工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供水单位水质不达标仍继续供水 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管理条例对欠费的规定_县供水条例落实情况_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关于上述的处罚标准, 是参照《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 以及《云南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来执行的。

五、监督与申诉渠道

施甸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它是供水行业的主管部门, 它负责日常的监管工作, 还有行政处罚的工作, 以及行业指导工作, 用水户如果对供水服务质量存在异议的, 或者对收费有争议的, 或者觉得设施损坏赔偿有问题的, 都可以拨打县里面的供水服务投诉热线, 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诉材料, 主管部门应该在一个月的时间内, 也就是应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这个工作。

施甸县的供水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修订动态以及投诉处理结果, 大家可以通过施甸县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信息公开页面进行查询获取。该页面的网址是www.ldrk.org.cn。

六、附则

这个规定, 由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来解释, 从公布的那一天起开始施行。此前, 施甸县所发布的关于供水管理的这类规范性文件, 如果和本规定有所不一致的情况, 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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