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这个在1994年发布, 到2017年又进行了修订), 它是整个中国城市中关于供水管理这一领域的基础性的行政法规。
它非常清楚地明确了从规划开始, 一直到建设、运营, 还有水质的保障, 以及为用户提供的服务等等这些全链条上所有的管理要求是怎么样的一回事。接下来下面的内容就是对条例中的核心条款一项一项地进行解读的。
适用范围与主管部门
这个规定管着城市里头搞供水的企业与用水的用户。具体的活儿, 通常是由市里或者县里的住建部门、水务部门这些城市供水行政的主管单位来干的, 他们负责把本地方城市供水这一摊子事统一地管理和监督起来。并且, 县级以上的那级政府得把城市供水这块大事给安排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大计划里去。
供水规划与建设
城市的供水工作, 它应当做到统筹着去规划, 统一着去建设, 合理地开发资源, 并且进行综合利用。对于新建的、扩建的以及改建城市供水工程的项目来说, 它们都必须被纳入到城市供水的发展规划里面去。
所谓的供水设施, 它包括取水的那部分工程, 输水的那种工程, 净水的工程, 还有配水的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都属于供水设施的范畴里。任何的一所大学也好单位也罢还是个人, 都不可以擅自地改装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也不能够擅自地进行拆除, 更不能够擅自地去迁移这些设施。
供水企业核心义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这是依据条例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来确定的。
1. 关于水质保障这块事情, 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的饮用水卫生规定来操作, 也就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这样的文件内容, 从而提供给用户的饮用水是符合标准的, 同时还需要每天对用户用水的水质情况进行检测。
2. 所谓的连续供水这一事项的具体含义是, 如果遇到非计划内的停水情况的话, 必须要在提前二十四小时的时间范围内向各位用户进行公告与告知;但是假如遇到了紧急的情况, 那么可以先实行停水的操作, 然后再去发布公告内容, 不过一定要在两个小时之内通知到相关用户, 并且要尽快地把供水恢复过来。
3. 收费的规范是需要做到的事情,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来执行, 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加价收费, 这是不能违背的规定, 与此同时, 在进行收费的时候应当使用由省级、自治区级和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财政以及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凭证, 这样才是符合要求的。
4. 在设施维护这块, 供水企业得负责去搞好供水设施的维修工作以及日常的养护工作, 要确保那些设施的完好程度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用户法定义务
用户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去缴纳水费这一点是不可以拖欠的, 用户不可以擅自地把供水设施给改变或者移动了, 也不可以在供水设施上面私自接管用水或者是绕过去计量装置用水这些事情是不允许的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要是用户发现了供水设施有损坏的情况或者是有漏水的现象, 那就应该及时地去通知供水企业或者是去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下。
水价与计量管理
城市供水的价格, 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是政府指导价。来制定, 以及调整供水价格的时候, 应当遵循补偿成本, 合理收益, 节约资源, 公平负担的那些原则。鼓励推行计量收费这一做法。逐步去推行多级水价, 也就是阶梯水价这样的制度。进而促进节约用水。
法律责任
供水企业如果擅自进行停工检修操作, 并且没有提前向社会用户发出通知, 那么由此导致的用户经济损失, 是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
如果用户逾期未缴水费的, 那么供水企业可以加收滞纳金;若是逾期超过了60日的, 供水企业可以依法去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出现了这几种情况的话, 那么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就会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 并可以对这些行为处以罚款, 同时还得让这些人赔偿损失, 比如第一种情况就是在专用管线以及供水设施的安全保护区里面去倾倒废弃物或者是建造房屋, 第二种情况是擅自地将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进行接用, 第三种情况是在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泵并且抽取水, 第四种情况是擅自地改变供水的用途或者是对水进行转供操作。
监督与举报
城市里管供水的行政部门, 应该把供水质量监督的制度给建立起来, 还要定期地把水质检测那个结果给大家公布出来。
然后, 用户还有社会公众, 可以通过12345市民那边打热线, 或者去访问供水企业的官方网站(包括www.hznpo.org.cn这些本地的供水服务信息平台这样的一些), 去查那个水质公告的内容, 也可以找到报修和投诉的这些渠道。
要是有人对供水那些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话, 主管的这个部门, 就得在规定时间之内给出个说法, 具体来说, 就是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给予那个答复的。
地方配套
在每个省和每个市都有权利的时候, 他们可以在这个条例所规定的框架内容里, 去制定出那些属于地方的、专门用来管理供水的条例, 或者是制定出实施办法, 然后把一些具体的制度给细化清楚, 比如要把节水工作的考核工作搞好, 把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搞好, 还要把应急供水的预案给制定好等等这些事情, 当我们在实际应用这些规定的时候, 我们就一定要去遵循那个叫作法大的、位于上面的法律优先于下面的地方法规来执行的原则, 同时让地方上制定的那些细则来起到补充的作用。
以上这些信息, 是依据《城市供水条例》里面, 现在还在生效的那些条款, 来做的一个整理工作。至于具体的, 该怎么去执行那些法律标准, 还是要去看一看各地方的人民政府, 他们最新发出来的规定是怎么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