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发布的第158号令, 还有各地制定的那些配套的管理办法, 一起构成了在城市里面进行供水管理时所依据的基础性的制度架构。
下面就要从五个具体的方面来作出解释和说明, 这五个方面分别是管理的负责主体、水质的标准要求、收取费用的相关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措施, 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关键要点。
管理主体与职责分工
这座城市供水方面, 会实行那种政府进行统一领导、主管部门来进行具体监管的一个体制状态。在县级以上这个层面的一些地方的人民政府中的供水主管部门, 是需要负责起本行政区域内对于供水这个事业整体的统筹规划, 以及监督管理这些工作任务的。
那些供水企业只有在经过了相关的审批流程并且最终取得了经营许可证之后, 才可以去开展供水相关的活动, 它们必须要承担起来关于管线日常维护保养的法定义务, 还有水质需要持续得到保障的法定义务, 以及遇到突发事故时要应急抢修的法定义务, 绝对不能擅自地去停止供水的行为, 也不能够出现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
水质与连续供应要求
供水水质这个东西, 是必须得符合国家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GB 5749的, 关于那方面来说, 供水企业这里是要建立一整套制度的, 这个制度是从水源地一直到用户龙头的一个全过程的水质监测制度, 要是出现了非计划原因导致管网水压低于了规定服务标准的情况呢, 企业是在规定时限之内是需要采取临时增压这些补救措施的并且还必须要公告给用户的, 新建项目也好改建项目也罢, 这些要去接入城市供水管网的这是事先是要办理规划审批还有接驳手续的。
收费与价格管理
城市供水的价格是遵循那些补偿成本、合理盈利、鼓励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的, 这些价格是由同级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一起来核定并且公布的。
对于居民的生活用水来说, 大家都普遍执行阶梯水价的政策, 而对于非居民用水以及特种行业的用水呢, 则是按照不同的类别来分别进行定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已经核定的价格之外再额外加收什么费用, 或者变相地去提高价格, 在抄表以及收费的这个环节里面,一定要做到明码标价才行。
违规处罚与法律责任
对于上面那些行为, 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去办, 让这些人停止那个违法的状态, 在限定的时间内把事情改正好, 同时还要罚他们的款。具体哪些行为呢, 比如说, 没人给权力, 就擅自去接管城市里的公共供水设施, 或者改动这些管网的东西。
再比如, 在保护管网的区域里面, 搞那些会让安全受到威胁的施工活儿。还有, 没有按照国家定下的标准来提供水质, 或者是随便就把水给停了。另外, 把城市里的公共供水拿去倒卖, 或者转手给别人用, 也是不行的。如果因为这些事情让用户赔了钱, 那就得依法掏钱赔偿。
要是情况非常严重, 已经构成了犯罪, 那就交给司法部门去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地方实施与用户权益保障
各地方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候, 必须要明确供水量的年度分配方案。同时, 还要明确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计划。此外, 应急预案也必须明确。信息公开制度同样需要明确。
用户在法律上享有水质查询的权利。用户依法可以提出费用异议申诉。用户也可以进行投诉举报。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公开受理的渠道。有关部门应该限时办理完毕。最后, 要反馈处理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