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供水条例》是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来的地方性法规, 这个法规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 包括县城在内的公共供水工作, 并且也适用于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活动。
该条例确立了一些基本制度, 这些制度涉及政府主导方面, 还涉及统一规划方面, 同时也涉及保障安全方面, 还包括提供优质的服务方面。在城市供水管理这块儿, 它是浙江省里面最为核心的那个法律依据。
供水规划与建设管理
按照条例的说法, 就是城市供水规划这个事得由县级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拉着那个建设主管部门一起把它给编制出来, 而且得把它给弄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里面去。
然后要是搞那些个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城市供水工程的话, 那就必须得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先去报批一下, 等那个审查审批通过了之后, 咱们才能接着动工干活。
至于说到那个供水企业, 它如果想去从事经营行为的话, 那就一定得先拿到那个供水资质证书才行, 而这个资质所要求的那些条件, 是包括了人员配备的情况、设备能力的强弱还有水质检测条件具备不具备这些方面的。
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 是严格禁止去建设那些会污染水体的设施的, 并且饮用水水源这个地方, 是需要明确去设置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
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
供水企业必须要履行以下的义务。供水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来进行供水,这个标准是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的过程必须是持续且稳定的。每月至少要做一次水质检测。
做完水质检测之后, 要向用户进行公布。接到用户报修之后, 要在约定的时限之内完成修复工作。除非是因为抢修或者检修这样的情况, 否则不得随意中断供水。如果是计划内的停水, 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到用户。
用户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义务,这个义务包括了按照规定来缴纳水费这件事浙江省城市供水条例, 用户是不可以自己私自去接管、移动或者是拆除那些供水设施的, 用户也是不可以盗用或者是转供城市用水的, 对于二次供水设施来说, 是需要定期地进行清洗和消毒工作的, 这个频率是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 同时还要委托那些有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检测工作。
供水价格与计量
城市里的供水价格是要由政府来定一个固定的价格的。这个定价工作是由管价格的主干部门, 再加上管建设的主干部门一起商量着搞定的。它们在核定价钱的时候, 会去查成本怎么样还要看供水的质量好不好, 并且要考虑一下老百姓能不能承受得了这些钱。除此之外, 它们还会定期的开展成本的审核检查的工作。
那些做供水的企业必须得装上去的那种经过检定、并且合格了的计量水表。然后根据水表上面的度数来收取水费才对。如果是给居民日常生活用的水, 就要推行一种叫作阶梯水价的方式了。至于这个阶梯水价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样的? 那要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来确定才行。
应急管理与水质监测
供水企业必须要把应急的供水预案给制定出来, 然后报送给县级以上的 water 行政主管部分进行备案。当发生了水污染事故、或者是重大基础设施故障等等这样的突发事件的时候, 就要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以此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县级以上的质量监督部门还有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对供水的整体水质情况实施监督和监测工作, 而最终的检测结果会向社会公众公开显示。
法律责任
凡是做出违反有关条例的规定之行为的那些家伙, 都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 按照各自所管的职责范围,去责令他们进行改正浙江省城市供水条例, 并且还要对他们实施罚款。要是属于那种情节严重得很的坏情况, 那么就直接吊销他们的供水资质证书。
如果因为上面的那些问题造成了用户方面的损失的话, 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那些盗用城市用水的人, 就依据实际所使用的用水量, 再加上乘上若干倍数的这样一个方式来进行处罚措施。
适用与衔接
对于本条例里面没有写到的事情, 要适用《城镇供水管理条例》(也就是国务院的那个令头)以及国家的相关的标准。
设区的市里面的政府, 还有县里面的政府, 可以结合 themselves 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农村的供水管理这个问题, 参照着前面的办法去执行, 这件事由县级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