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供水单位合规要点与操作规范

辽宁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这个地方简称它为办法, 它实际上就是用来管理咱们这个地盘上, 关于城市供水在规划、建设、经营和服务以及监管这几个方面的一套核心规则文件, 它适用于全省范围内那些搞集中供水的单位以及用水的住户, 下面我就从供水单位实际执行的角度出发, 给大家把那些核心的合规要点进行梳理。

供水许可与资质管理

从事城市集中供水这项业务的时候, 必须取得供水经营许可证, 如果未取得许可的话, 就不得从事供水经营活动。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应急抢修管理制度这样的内部管理制度, 并需要按年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运营数据。

供水水质标准

供水单位出产的水, 还有管道最末端的水, 都必须一直符合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也就是GB 5749这个规定里的要求。然后还得按照规定的次数来做自己检查, 检查的记录至少要把一年时间存下来, 不能少于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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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水质指标出了异常状况, 那么必须在24小时之内, 去报告给当地卫生健康以及水务这两个部门。同时呢, 还要去向那些用户发布消息, 告诉大家停水了或者是发出预警通知。

价格与收费

城市供水的价格是实行政府定价的那种做法, 这个定价是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来制定的, 所以说, 供水单位是不可以擅自加价或者搭售东西的, 至于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以及非居民用水分类计量这些具体的标准, 是以各市的现行公示价目为准的, 供水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并且要定期地公示水价调整信息。

供水设施保护

关于城市里的公共水供应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管道系统、泵房或者是二次加压供水的泵站等等在内的保护区域范围, 还有那些严禁进入的区域范围, 需要由负责供水的公司和单位联合城市建设相关部门一起进行划定工作, 同时还得安装上明确的警告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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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谁, 哪怕是个人还是单位团体, 都绝对不可以去破坏掉公共的水供应设施, 也不可以没经过允许就私自拆走或者移动这些设施。如果因为一些确实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动工的话, 那么必须在施工开始之前提前报备相关情况, 并且还要准备好专门用来保护供水设施的施工方案。

应急保障与停水管理

供水单位应该要编制那个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而且每半年最少要组织一次演练, 这个计划停水的事情呢, 必须得提前72小时去通知那些受影响区域内的用户, 如果是突发事故导致的停水, 那么就应当在2个小时之内完成上报的动作, 与此同时还要启动应急调度程序, 要把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这件事放在前面, 在恢复供水之后, 一定要进行管网的冲洗和水质检测, 只有检测结果合格了以后, 才允许通水。

高频疑难

二次供水管理指的是, 对于住宅小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来说, 如果它们通过了验收并且已经合格了, 那么就应该移交给当地的供水单位进行统一的运行和维护。至于那些还没有完成移交工作的设施, 则是由建设单位或者是业主委员会来负责管理工作。不管是谁负责运维工作, 有关保证水质安全的责任都不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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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适用如果情况未经许可就擅自供水、水质不达标却还敢向用户供水、或者擅自停水而没有通知相关的人, 这样的行为, 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来处理。他们会依据法律去责令对方改正错误, 并且处以罚款。要是事情严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就会移送给司法机关去处理。

争议处理: 如果用户对水质持有异议, 对水压感到不满,或者对收费存在分歧。用户可以先向供水单位提出投诉。供水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如果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 可以向属于当地管辖的水务部门进行申诉, 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起申诉。

信息更新提示

《办法》以及配套的那些细则, 很有可能会随着上位法的修订, 或者是省级政府令的更新而发生改变。因此, 供水单位包括从业者在内, 应该定时间去查阅辽宁省人民政府和辽宁省住建厅的网站。要去看看上面公布的最新版本在哪里。最终执行的时候, 必须以官方发布的文本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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