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核心条款速览:居民最关心的供水规定一次说清

适用范围与监管主体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供水的规划, 建设, 运营, 管理以及使用活动。市以及区(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城市供水实行监督管理。

供水企业核心义务

供水企业必须保证不间断的安全供水, 并且水质需要执行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编号为GB 5749的那个标准,企业在把水从水源取出来的那个口子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还有水厂生产完送出去的水, 以及送到用户家里的那一段管网的尽头这些关键环节上都要设置水质检测点, 这样检测出来的结果还要定期向全社会公布。

居民用水关键权益

除去那些像抢险一样的紧急情况, 在需要停止供水的时候, 一定要提前24小时去通知每一位用户;要是因为要修补管道而必须临时性的停止供水, 那么就必须 提前48小时 发出一个公告出来。

用户有权查询水价标准,有权查询用水量明细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还有权查询水质检测报告。

投诉的渠道有供水企业的客户服务热线, 还有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水价与计量

城市供水价格是由市级的价格主管部门来进行核定的, 居民生活用水是实行阶梯水价的, 也就是按照年度的用水量来分档进行计价的, 供水企业必须是使用经过了法定检定并且合格的水表来进行计量的, 不得在水价之外收取除了检定费以外的其他额外费用。

供水设施保护

公共供水管道和那些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 是由供水企业先向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然后才对外公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擅自把东西接入公共供水设施, 也不准擅自拆除或者迁移这些设施。如果真的需要进行改造的话, 必须先经过供水企业的同意, 并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都应该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来承担。

违法责任与救济

一旦发生违反相关条例的情况, 水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责令其改正, 并且要依法予以处罚。要是因为这种情况造成了供水设施的损坏, 或者引起了水质被污染, 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用户由于停水、水质出现异常状况、计量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了自身产生损失, 可以向提供供水服务的企业去主张获得赔偿, 或者是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文本查询

本条例经过青岛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修订, 然后开始施行。在现行的有效文本方面, 需要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那一版最新修订的内容为标准。当涉及到具体条款的应用问题时, 建议同时也查看一下青岛市水务局官网上的那些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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