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是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并且经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 这个法规对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里面涉及到的城市供水规划, 还有工程建设、经营服务、水质管理、用水管理工作, 另外还包括设施保护等方面, 都作出了全面性的规范动作, 本条例就是青岛市在供水这一领域进行执法以及日常管理所必须依据的基本规则文件。
供水规划与工程建设
根据条例里面的规定,城市供水这个事情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得纳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里面才行, 然后由水务主管部门来负责编制作业专门的供水专项规划。对于新建、扩建、改建这样的城市供水工程, 经过规划主管部门还有水务主管部门的审批之后才能动手, 并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至于供水设施本身, 是需要跟主体工程做到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验收的。在任何时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擅自改变供水设施的本来用途, 或者是去接入那些非法定水源。
供水经营与服务标准
城市供水企业必须要取得供水经营许可证, 才能够从事经营活动, 并且需要执行政府定价的水价标准。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的供水状态。因为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实需要临时停水的话, 必须提前24小时向用户发布通告, 同时停水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供水企业每个月至少要对水质进行一次检测, 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用水管理与设施保护
用水的单位和具体的个人,必须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来缴纳水费, 绝对不允许私自转移供水、盗用用水或者妨碍正常的计量工作。
在供水管道本身还有它的附属设施的明确规定范围以内, 是严格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堆放杂物的东西、排放那些有毒有害的物质、进行打桩的操作以及挖掘等等多种可能会危害到供水安全的行为发生的事情的。一旦发现了供水设施损坏的情况, 就必须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这是绝对禁止擅自进行修理或者是拆除的行为发生的。
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条例对于那些违法的举动, 设定下了非常明确的罚款规定和处罚条款。
对于尚未取得相关的许可证, 就擅自进行供水活动的这类行为, 执法部门会要求停止这一违法举动;同时, 会将由此获得的全部收入没收掉,另外还会按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
如果被发现存在擅自转供水或者是盗水这样的情况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那么有关部门将会责令这些人立即停止他们的违法行为, 并且还会对他们处以罚款, 同时要把所欠的水费全部追缴回来。
如果发现有人在供水设施的保护区里头实施那些会危害安全的举动, 执法部门会下令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赶紧改正错误行为, 并且要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因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出现, 那么相关责任人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金。
如果供水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来保证水质, 或者是进行了停水但是没有预先发布公告的话, 那么就应该由水务主管部门来进行处理了, 具体做法是责令其做出改正的动作, 并且同时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具体的罚款金额, 要以这个条例最新的修订文本为准。如果你是一个当事人, 你对那个行政处罚觉得不服, 按照法律规定, 你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你也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适用范围与施行说明
本条例适用于在青岛市的行政管辖区域里面, 对于城市管网的供水情况、用水情况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活动的适用问题。而关于农村地区的集中供水情形, 还有那些自拥有水源的用户的管理事务, 则是需要依据相关的专门规定来进行执行操作的。
整个条例是由青岛市里面的水务主管部分来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的, 至于各个区以及各市政府, 它们是需要承担起属地范围内的管理责任的。
如果需要查询条例的全文以及最新的修订版本, 可以访问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方网站, 或者查阅青岛市水务局政务公开栏目, 这样就能够获取权威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