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出来的, 并且进行了发布。它构成了规范城市供水活动的核心法规内容。同时, 它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这一方面, 也发挥着关键作用。该条例在适用范围上覆盖了全国范围。
在这些范围内, 涉及到了城市供水的经营管理活动。此外, 它也包括了设施保护的相关事项。水质保障方面的要求也在其管辖之内。相关的监督活动同样是其所涵盖的内容之一。本条例对供水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进行了明确。
它同时也界定了供水企业所承担的权责任何一方。用水用户在这一框架下, 其权责关系也是被清晰划定的。基于这三方的权责边界被确立, 所以可以认定该条例在城市供水领域中具有地位。它是该领域内最具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表现。
适用范围与管辖层级
这个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城市, 还有包含建制镇在内的地方进行的供水活动以及用水活动。至于城市供水的范围, 它把城市公共的供水服务, 还有那些单位自己建设的设施所提供的供水都包括了进去。
在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中, 其下属的供水主管部门承担着对本行政区域内关于城市供水所实施的全面统一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市、县人民政府则有可能指定相关的专门供水管理机构, 让这些机构去行使相应的管理职权。
供水经营管理核心规定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必须持有《城市供水许可证》, 才能够从事供水经营活动。供水企业要保证连续、稳定地供水, 不可以擅自停止供水, 也不可以降低供水标准。
因为施工或者维修确实需要临时停水的时候, 应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户, 紧急抢修的情况除外。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恢复供水。供水价格是实行政府定价的, 调整必须要经过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并进行公示。
水质保障要求
城市的供水水质, 必须得做到符合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也就是 GB 5749 这个标准。供水企业这边, 必须建立起检测水质的制度, 要对从水厂出来的水, 还有在管网最末端的水, 按照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 只有检查结果合格了以后, 才能开始向外供水。
要是发现水质出现异常情况, 企业就必须马上启动紧急处理的措施, 并且要向相关的主管部门, 还有使用水的用户通报处理事情的进展情况。
设施保护与节水管理
城市里的公共供水设施, 这里面包含了水源工程、净水厂,还有输配水管网这些东西, 它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 包括任何个人, 都不能随便地迁移掉、拆下来或者搞坏这些设施。要是在保护供水设施的范围内使用里动土施工的话, 必须得和供水企业商量着来。
商量完之后, 还要采取保护措施。在城市里用水的话, 是要实行计量收费的。要是用的水超过了规定的定额, 就要累加着提高价格加收费用。大家鼓励使用那种省水的器具, 推广省水的技术。
各方责任划分
政府及主管部门: 他们需要编制供水的发展规划, 审批供水的工程, 监督供水的服务质量, 还要查处那些违法行为。
供水企业应当去承担那些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对供水设备做维修和养护, 要保证水的质量是合格的, 要确保水的供应不会停止, 以及在进行突发事故的紧急修理上面也要负起主要责任来。
用水用户要按规定把水费给交了, 还要好好爱护那些供水设施, 不能自己擅自去接管公共供水设施, 也不能去改动它或者把它拆掉。
违规处罚要点
如果未取得供水许可证却又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供水活动的话, 那么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是擅自迁移、拆除供水设施的情况, 就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于供水企业未达水质标准的情形, 也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可吊销供水许可证。
补充说明
各个省和直辖市还有自治区, 它们可以自己根据这个条例来制定一些地方性的详细操作办法。具体来说是怎么管理和处罚的, 那就得看当地最新的官方规定是什么了。
另外像农村供水这种事儿, 还有再生水利用这一类专门的领域, 它们不适用这个条例, 而是去遵守其他的那些专门的法律法规。最后, 就是关于这个条例什么时候改或者什么时候废掉, 这还得以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