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核心条款与最新修订要点一文读懂

《城市供水条例》是我们在我国的城市供水领域里非常基础的一个行政法规。这个条例是在1994年4月7日, 由国务院用第158号令发布的。后来在2007年12月1日进行了修订。它的适用范围很明确, 是针对城市规划区里面的那些供水以及用水活动进行管理的。

该条例确立了自己的立法宗旨。这个宗旨就是保障城市的供水工作, 同时要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它同时明确了城市供水管理的基本框架。这个基本框架包含几个要点, 一个是政府主导。第二个是分級负责。第三个是特许经营。第四个是公众参与。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该条例作出规定, 城市供水工作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并且要保障安全与方便群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将城市供水事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并且还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工作的领导。

城市供水应当走群众路线, 也就是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同时推广先进的水量和水质管理方法。从事城市供应水的企业以及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关于水量和水质标准的规定。

供水单位义务与用户权益

供水单位必须负责做好供水管网的维护还有检修工作, 以此来保持水的供应不停歇;要是因为施工呀或者是检修什么的, 导致必须暂时停止供水, 那么这个事情是需要经过城市里专门管理供水的部门批准才算数的, 而且还得在停水之前的24个小时把消息通知到用户那里;供水单位得按照定好的供水时间来办事, 不能随意地把水压给降下来;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来用水, 同时还要按照计量去使用, 并且把水费给交上;如果遇到有人擅自接管, 或者是偷接, 再或者是转供水之类的行为的话, 供水单位是有权利去进行制止的, 同时也可以把这个情况报告给主管这些事情的部门去处理。

水质标准与监督管理

城市供水的水质, 这是应当按照国家所颁布的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来去执行的。那在城市里面负责去统一制定那个供水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人是谁呢? 是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同时还得主管城市供水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对于供水水质, 还有那些供水设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它是按照职责任工来去划分的, 参与进来的包括了各级的卫生部门、建设等部门。至于供水单位这边, 必须是要定期对出厂水、管网水进行化验检测的, 而且这个检测频率以及相关指标,都必须是符合标准要求的。

法律责任

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明确了违法情形及处罚措施城市供水条例, 像未按标准供水, 像擅自停止供水, 像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供水安全活动这些行为嘛, 都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还可处以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吊销资质证书, 如果造成损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市供水条例, 要是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与执行

条例, 从现在这个时候发布的时候起, 它就生效。地方上的法规呢, 得根据当地自己的实际情况, 来制定那些具体的实行细节。各地的政府机构, 必须要把城市供水的应急计划给建好。这样做就是为了在面对那些突发的大事件时, 能够应对这些事件对供水安全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如果您想要翻阅那个城市供水条例的所有内容, 还有各个地方的配套实施细则什么的, 那么是可以去访问中国供水协会官方网站的, 他们的网址是www.ldrk.org.cn,这样呢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您就可以获取到那个权威的文本, 还有相关的政策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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