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这是一部核心的行政法规, 它的主要作用是规范那个城市的供水管理工作。当然, 这个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去保障居民饮水的安全。目前仍然在有效的那个版本。
在最近几年进行的修订工作里面, 重点强调或者说就是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这三个方面分别是我们说的供水水质的监管, 突发事故的应急保障措施, 以及用户权益的保护。本文现在是根据该条例的最新条款来进行梳理。我们要把其中的那些核心要点整理出来。
这样做的原因是为了给供水企业和用水的农户提供一个参考的依据, 让他们自己去对照着去看。
最新条例核心修订要点
1. 水质标准与检测频次: 条例里头讲得清清楚楚, 城市里那些集中式供水的企业, 必须得要遵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这个对出厂水以及对管网末梢水进行的检测, 是必须执行的, 原来的检测频次是一月一次, 现在变成关键指标每周一次了, 提升了频率, 检测结果是要在市级供水主管部门指定的平台那里进行公示的, 而且保存的时间至少要有两年。
2. 应急供水保障: 新增了关于“供水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的条款。如果发生了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公共卫生事件, 这些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时间超过了二十四个小时, 那么负责供水的企业必须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去处理这件事。
并且, 他们要提前四小时通过官方的渠道, 把通知发给所有受影响区域的住户和用户, 与此同时, 还要同步向当地负责住建工作的部门以及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的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 老旧管网更新责任对于这个问题, 我们需要把事情说清楚, 那就是在城市建成区里面, 供水管网如果已经使用了超过20年, 那么属地人民政府就必须要制定一个计划来进行更新改造。
同时, 供水企业要承担主要的实施责任。至于资金方面, 应该把这部分费用纳入到年度的财政预算, 或者是通过专项债券来安排经费。这里有一点是绝对不能做的, 那就是禁止将更新的成本转嫁给用户的水价里面去。
4. 计量与收费规范: 这条条例重新强调, 在城市供水方面要执行阶梯水价制度, 对于非居民用水则实行了定额管理这样的规定。供水企业必须在完成抄表周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去把相关的费用结算工作给做完。如果遇到逾期没有抄表的情况, 那么就绝对不可以采用估算的方式来计算费用。
对供水企业的刚性要求
在当前的情况下, 供水企业必须首先取得那份名为《城镇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文件, 然后才可以开始进行运营活动。根据条例里面的具体规定来看, 相关企业需要在每年这个时间段里, 提交一次关于水质的年度报告, 同时还要提交一份关于管网安全的评估报告。
对于像小区里的水箱以及泵房这些二次供水设施, 企业需要承担起运行和维护方面的主要责任。除此之外, 还需要每过6个月的时间, 就委托那些具备CMA资质的专业机构, 去开展一次水质检测工作。
如果出现了违反水质标准的情况, 那么住建部门会有权责令相关企业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并且还会对其处以罚款。要是因为这样的违规操作造成了用户的人身出现损害的问题, 那么就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了。
对用水户的关键权益
用户有权去查看那些属于他们所在区域的供水水质的公示信息。
如果你对于水费这个费用存在不同的意见, 那么你就可以在供水企业把账单给你的之后的六十天以内, 去向那个供水的企业申请进行复核一下, 然后呢, 企业是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里面给予答复的。
因为施工的原因, 或者是因为要进行检修工作, 所以需要临时停止供水的,那么供水企业就必须要提前24个小时来发布公告, 如果停水的时间累计超过了48小时的话, 用户就可以申请减免在期间所涉及的基本水价费用。
常见疑难与注意事项
条例里面说, 那个城市集中式供水, 还有自建设施供水, 这两个 things 用的监管标准是不一样的一码事, 单位自己建的那个水塔啊, 小区里用的二次加压设备, 这些都被归类为自建设施供水这个范畴, 关于管理责任归谁管的事情, 在条例的第42条里面有专门的界定去说明它, 这两类设施不可以混在一起进行处罚这件事, 对于跨市或者县调水工程的供水管理这个问题, 要由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受水区政府一起来商量制定一个补充协议, 是不单独适用本条例的。
各地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会在地价、阶梯水价的分类标准, 还有罚款的数额等方面表现出不一样的情况。建议你应该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水务部门所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至于完整的条文内容以及地方的配套文件, 可以访问www.hbsfqeduy.cn这个网站去查阅已经汇总好的资料和解读汇编。这方便你按照不同的地区来快速检索出对应的条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