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是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活动的基础性的行政法规。它主要在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谁来供水, 二是怎么供水。三是对违规行为应该怎么进行处罚。这些内容都是依据国务院所发布的《城市供水条例》而来的。
该条例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发布, 然后在二零零七年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规定, 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的是特许经营制度。同时, 这个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范围与主管主体
该条例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那些从事公共供水活动的供水企业, 以及城市范围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来说, 本条例并不适用, 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来进行管理。其中的主管部门是地方的住建或者水务部门, 而供水价格则是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部门核定之后再进行执行。
供水企业核心义务
供水企业必须去履行那些在法律上面已经规定好的, 需要承担的义务。
保证供水的水质能够达到那个叫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 也就是国家标准GB 5749里面写的那套东西, 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去进行水质检测, 接着再把检测结果公之于众, 告诉大家。
保持连续不间断供水是基本要求。因施工或者检修的确确需要停止供水的场合, 须要在之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用户。
不得私自去中断那个供水的行为, 或者说是去降低那些规定的供水的压力。
供水设施的抢修费用和维护费用要纳入到运营成本里, 不得向用户转嫁不合理费用。
咱们得把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好好搞起来, 要确保在管道的末端地方, 水中的那些东西都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用水人权利与义务
用水的人有权得到那种符合要求的水质和稳定的水压的供水服务, 并且对于供水的质量或者收取的费用是可以提出反对意见还有进行投诉的。与此同时还得做以下这些义务的事情, 需要按照规定的限期把水费足额地交上去, 不准许拖欠水费。
不能够擅自地去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在家里面的供水设施。不可以私自地进行串接或者是盗用别人的供水管道。一旦发现设备有漏水的现象或是爆管了又或者是水质出现了异常的情况应当要及时地向提供供水服务的公司去报修。
违规处罚标准
对于主要的违法情形, 以及和这些情形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供水企业如果擅自就中断了供水, 这就属于违规行为, 所以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就会报请上级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由供水企业负责向用户追缴所欠的水费, 并且处以应缴纳水费数额3倍以下的罚款, 以惩处用户的盗用、偷用城市供水行为。
如果有擅自改动、迁移, 或者是拆除供水设施的行为, 应当被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并且会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只要在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之内, 如果有人去做那些会危害供水安全的事情, 那么就会被责令马上停止违法行径, 并且会被处以五千元的罚款, 最高额度是五万元的下限。
地方实施细则差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还有计划单列市, 都已经在国务院条例的那些基础规定之上, 去制定了属于自己地方性的供水管理方面的条例, 或者制定了实施办法。
这些地在罚款的额度上面, 在二次供水的管理上面, 在应急供水的预案上面, 都存在着具体的不同之处。比如北京市, 上海市, 广州市, 都已经出台了各自地方的细则, 在使用的时候, 要以这些当地政府官网发布的最新文本为准。
查询渠道与修订动态
完整法规文本可以通过各地住建局官网或者政府法规数据库免费查阅。关于各地法规汇编以及供水政策深度解读资料,可参考 www.hbsfqeduy.cn 获取。
自2024年以来, 部分城市已经把供水条例修订列入了地方立法议程中。新规新增了智能计量、二次供水专章、节水激励等内容。建议持续关注当地住建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