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工作已经有十几年之久, 在这个过程中, 目睹了太多的条款, 这些条款往往只有在合同签署完成之后, 才会暴露出其中存在的漏洞与瑕疵, 看起来十分完整且具备基本框架的示范文本内容, 一旦具体应用到地方层面的各类项目之中时, 最容易引发争议或问题的环节集中体现在三个核心领域, 也就是水质标准、水量保底、补偿机制这三项内容, 因此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 必须采取逐条审核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供水协议哪些条款易踩坑
水量保底这一块, 是一个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文本里写的是“日均供水量不低于设计值80%”, 但是在地方实际操作的时候, 常常会被模模糊糊地改成了“基本满足需求”, 这里少了一个具体的数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一旦发生纠纷, 根本就没办法计算赔偿多少。
水质标准那里引用了国家标准, 但是有的水厂实际出来的水根本达不到要求, 检测频次和违约责任必须写得死死的, 不能留有变通的空间。
关于价格这一块怎么进行调整, 仅仅只是写了个“根据CPI”这一部分的内容, 至于具体的周期是多少, 上限和底线分别在哪里, 还有由谁来启动这个主体, 这些方面完全没有提到, 如果到了十年之后, 导致价格僵化不动了, 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兜底这个问题, 在文档里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特许经营协议怎么签不亏
对于政府提前终止项目所产生的补偿事宜, 原文本仅仅规定了依据剩余年限进行折算这一方式。然而, 关于设备折旧部分的价值该如何计算, 以及在途投资金额又该如何核算等问题, 双方并未做出任何具体的约定。
因此, 建议大家在该条款中明确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 也就是采用实际出资额加上合理利润的方式来表述。请务必避免使用“适当补偿”这类含义模糊、不够清晰的词语。
从表面来看, 违约责任在双方之间显得相对公平, 但实际上, 政府方所需要承担的违约成本远低于企业一方。因此, 必须将赔偿标准进行量化处理, 可以明确规定例如每延误一天就按照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来进行赔付, 以此来杜绝任何模糊不清的操作空间。
签前拿示范文本对着本地条件逐条过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该细化的细化,该量化的量化,比直接盖章强太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