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是现在用来管城市供水活动的那个最核心的行政法规, 它是国务院发出来, 大家一起执行看的, 地方上包括直辖市、市、还有镇这些地方的城市规划区域里面的城市供水情况, 还有用水的管理事情, 都归它管着。
这个条例把从建东西、改东西到后来跑水修水, 再到水质安不安全、收了多少费、用水的人有哪些权利, 这些个环节全给框定清楚了, 是一套从头到尾都能找着的规矩制度框架里边的内容, 所以说不管是搞供水的公司, 还是用水的老百姓, 大家伙儿都得照着它办, 它就是一个法律上面认定的依据。
适用范围与基本定义
在相关条例的里面所叫做城市供水这个说法, 指的是城市的公共给水这一块内容, 它包括了自来水的生产过程还有供应环节。想要去做供水这种业务的话, 那么供水方面的企业就必须拿到城市供水资质证书之后才可以进行操作。
至于供水设施的范围, 它是涵盖了很多项目的, 比如取水、净水、输配水以及调蓄等各种类型的工程, 同时也包括了它们的附属设施设备。对于这些东西, 是绝对禁止进行随意的改动, 也不允许擅自拆除, 更没有说可以随便迁移这种行为的发生。
供水规划与建设要求
城市供水规划这一事项应当被纳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之中去, 同时, 针对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都必须和道路的建设以及管网的建设工作实现同步实施的目的, 如果是涉及新建、扩建或者是改建的工程类型, 并且这些工程确实存在需要增加用水量的这种客观情况的话, 那么对应的建设单位就应当向供水主管部门进行正式的申请处理, 只有在获得了有关的批准之后才可以开始供水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绝对不能擅自地接入到城市的供水管网中去取水, 倘若确实是存在必须要接水的需求的时候, 必须要经过供水企业的明确同意并且还需要签订相关的用水合同才行。
水质标准与检测
城市的自来水水质这一档次的东西, 必须得达到国家那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就是GB 5749的这个要求。至于那些搞供水的大企业, 应当去建起来一个关于水质检测的一套制度, 那从水管子里出来的水和最后在用户家里接到的这些水里边的情况, 都得按照规定的频次来检查一番。
要是发现检测出来有不合格的水质状况, 那就绝对不能供应给那些老百姓去用。再说了, 用户这边是有权利对水质这个事情提出异议的, 而对应的供水企业, 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去做一遍重新测定, 并且还要给出一个答复的说法。
您可以直接去网站www.ldrk.org.cn上, 查看那里发布的专题资料。通过这种方式, 就能够获取关于相关水质监测数据以及信息公开要求的补充说明信息。
供水收费与用户权利
城市里的供水价格是要实行政府定价制度或者政府指导价制度的, 这些具体怎么定价是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来制定的。针对居民生活用水的情况, 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收取费用, 不可以在收费的过程中加收任何其他的额外费用。
如果用户对供水质量问题、供水中断问题或者是管道维修问题存在疑问或不满的话, 是有权向供水企业或者供水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的, 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处理并且反馈结果。
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
这个条例, 它, 为那些下面的行为, 设定了非常清楚的处罚规则: 要是有人没有拿到资质证书, 就擅自地去做城市供水的经营工作, 那么主管部门就会责令他马上停止这些违法行为, 并且对他处以罚款;要是有人擅自地拆除或者是移动供水设施, 那么主管部门就会责令他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设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并且要赔偿因为这样做而造成的损失;要是供水企业没有保证水质达到标准, 或者是擅自地中断了供水, 那么由相关的主管部门来责令他们改正错误, 并且对他们处以罚款;对于那些恶意拖欠水费的用户, 供水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追缴, 并且加上违约金。
一旦这种情况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并且这种严重后果的性质已经构成了犯罪, 那么法律规定必须要按照相关程序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条例修订与地方配套
各个省和各个市, 还有其他的地区, 都有权利根据这一条条例来制定属于自己的地方性实施细则。他们会在供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应急供水的预案、二次供水的管理等方面, 作出那些更为详细的具体规定。
用户群体以及各大企业, 都应当以当地最新实施的版本为准绳。如果你在过程中遇到了某个具体的问题, 那么你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供水主管部门来解决。你同时也可以去查阅最新的法规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