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发布的第158号令, 在1994年的时候发布出来了, 各个地方还根据自己所处的实际情况对它进行过修订。这部行政法规是规范我国境内的城市供水活动的基础性的存在, 它保障了供水的安全, 也保障用户的权益。
本文是基于该条例的原文内容, 以及各地最新进行的修订版本来展开工作的, 我们梳理了里面的核心条款, 还有服务标准以及管理规则这些内容, 目的是为了让市民群体、企业用户以及水务行业从业人员可以快速地查阅到相关信息。
适用范围与基本制度
这个条例是在城市范围里面进行执行的, 这个城市范围还包括县城里面的情况, 它所适用的活动有供水方面的活动、用水方面的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方面的活动, 在城市里面有供水行为的时候, 是要实行统一管理这样的方向, 还要做好保障工作以供应足够的水资源, 要按照计划来进行水的消耗, 要让水用起来节约, 所收的费要符合合理的要求, 供水企业经过批准后, 会拿到特许经营权, 并且承担关于城市公共供水服务的职责任务。
供水服务核心标准
水质标准这块, 城市里的公共供水水, 那得是必须符合那个什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然后那个给水的公司, 它得每天都去检测一下, 还得隔一段时间就向管卫生的那个政府部门报告报告情况。
关于水压的要求是这样, 在城市管网的末梢, 其服务压力必须达到不低于0.14MPa的这个标准, 至于特殊区域, 会另行约定。
在供水连续性的问题上, 如果是非计划的停水, 那么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来通知用户;要是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抢修, 是可以先停水再后来进行通知的, 在抢修任务完成之后应当及时地把供水恢复。
关于服务响应的这一事情是这样子的, 用户那边如果有投诉的话, 就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并进行处理, 而具体的时间是多久, 这个是要由地方的那些细则去确定的。
用水管理与计量规则
城市公共供水实行按户安装水表, 并按照实际计量结果收取费用, 这种水表进行检定的一个常见周期大概是4年那么久, 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还没有进行检定工作的话, 由此产生更换新水表的相关费用, 就应当由用户自己来承担了。
用水价格实行分类定价, 也就是说,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是分别进行定价的, 各地还可以实施阶梯水价。
施工单位或者是临时用户, 如果要在用水区域进行施工的话, 就必须去办理施工许可的事情, 绝对不能擅自从管网的接口那里取用自来水。
违规情形与处罚标准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理措施 |
|---|---|---|
| 在供水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危及管网安全 | 条例第三十条 | 责令停止、限期恢复,罚款 |
| 擅自接管城市供水管网取水 | 条例第三十一条 | 责令拆除城市供水条例,处罚款 |
| 私自转供、盗用供水 | 条例第三十二条 | 追缴水费,处水费数倍罚款 |
| 供水企业未按规定水质标准供水 | 条例第三十三条 | 责令改正城市供水条例伽师新梅产业,罚款;造成损失须赔偿 |
最新修订与地方细则要点
在近年里头, 好多地方都出台了修订过的文件。
这些文件主要调了几个方向, 一个是把特许经营的监管搞得更加的严格, 另一个是把二次供水设施到底该由谁来移交、怎么来养护这个责任给明确了, 第三点是增加了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比如说要用那种在线的表, 还要搞远程监控, 最后是对于阶梯水价执行的标准又进行了详细的细化。
具体的条款还是要看当地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是政府公布的最新的文本才为准。您可以去各地的水务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找, 也可以访问www.ldrk.org.cn来搜索相关的内容, 然后把这些条文拿来进行对比和查看。
常见疑难解答
假如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出了毛病, 要找谁来维修呢。在设施移交之前, 责任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承担。而在设施完成移交之后, 则应由供水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运维单位来负责检修。具体该听谁的, 得看当地的移交清单是怎么规定的。
当用户遇到水表计量出现不正常情况的时候, 可以主动向相关的供水企业提出校验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 检测的费用需要由进行检测的一方来支付, 一旦经过确认水表确实发生了故障问题, 那么供水方就需要根据发生故障期间所计算出的合理的用水量来进行处理, 要么向用户收取不足部分的款项, 要么是退还多收取的水分费用给到用户。
在停水的时候, 能不能直接使用自备井的水呢? 这是需要符合卫生标准的, 并且还要经过审批流程才行。如果不符合规定, 那就是绝对不可以接入到公共供水管网的。
上面说的这部分内容, 主要是把整个条例的核心框架给梳理了一遍, 它里面涉及到了具体的处罚要赔多少钱、水的价格定在什么标准, 还有实际操作的那些细则什么的, 但是这些都不做数或者不全算数, 你们在处理具体事情的时候, 必须要把当地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的原文翻出来, 以那个为准, 别弄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