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这个行政法规是在一九九四年由国务院颁布并且开始施行的, 它的文号是国务院令第第一百五十七号。这项法规在城市的范围之内适用, 它管的是供水企业还有用户在水的供应以及使用方面的相关活动, 也包括了与之有关的管理工作。
该办法确立了统一计划, 统一建设, 统一管理, 提高质量, 节约水源, 合理用水的基本方针, 至今仍是城市供水领域最核心的基础性规范文件, 各地方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均以本办法为上位法依据。
管理体制与许可制度
城市供水工作这个事情, 是由城市的那个人民政府所确定的那个主管部门来进行统一的、全面的管理, 并且还要进行必要的监督的, 这个主管部门, 通常都是说是住建部门, 或者是有专门负责供水的这个事务管理部门。
那么从事了城市这个供水业务的这种企业, 就必须要去找这个供水的这个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还必须要是能够把这个城市供水许可证给取得了之后, 然后才是可以合法地开始经营的, 而且, 那个城市供水许可证绝对是不可以被转让的, 也是不可以被出租的, 更加是绝对不能被出借的。
核心条款(高频关注)
1. 供水价格这个事, 是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来制定的, 制定时要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 如果想要进行调价的话, 必须走听证程序, 并且还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行。
2. 水质保障措施方面, 供水企业必须保证长期不间断的供水状态, 并且所供应的水质一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在此之外, 供水企业每个月最少要做一次包含所有检测指标在内的全项水质检验工作, 而且还需要把检测结果公之于众。
3. 关于管网的保护工作, 在城市的供水管网保护区范围内, 大家是不允许再去建设或者扩建那些会给供水设施的安全带来危害的工程或者是活动的, 另外呢, 如果有些施工活动有可能对管网的安全造成一些影响的话, 那么就必须得非常提前地向供水企业去提交相关的报告进行审批, 并且还得采取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在水管理这一块来说, 用户需要按照那些经过检定并且确认是合格的计量水表来缴纳水费;用户也是绝对不可以自行动手去改装供水设施, 或者把供水设施拆除掉, 或者是移动供水设施的位置的;如果确实是需要进行转供的情况的话, 那是一定必须要经过供水企业那边的同意才行, 而且还要把这个相关的各种手续都给办理好的。
法律责任
对于擅自实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行为, 或者造成设施损坏的行为的当事人, 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并处以一万以下的罚款的, 如果造成了重大事故的, 构成犯罪的情况的话, 要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哦。
执行与地方适用
城市里那个管供水的主管部门, 得每五年编出一回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然后, 要是新建城市供水工程, 或者是扩建、改建这些工程, 都必须要经过供水主管部门批准了之后,才能动刀实施。
还有那些地方上根据这个办法定出来的实施细则, 还有地方上的供水管理条例, 要是跟这个办法里的条文对不上号的话, 那就得按我这个办法的条款来走。
大家如果需要了解本办法里面各个条款在具体地方是怎么用的, 还有最近有什么修改的变化, 那就可以去查看那个网站www.hbsfqeduy.cn上面提供的供水管理专题库, 从这里获取比较权威的解读内容并且参考相关的案例汇编信息。
本办法在1994年6月这一时间点开始进行施行, 到现在这个时刻为止它依然属于现行有效的法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