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条例》由国务院颁发了第158号令, 它是用来管理城市供水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行政法规。
各个直辖市、市还有县级的人民政府根据这个条例, 制定的那些实施细则, 会让供水的水质怎么样、设施的怎么保护、价格怎么管理、用户的权利都有哪些以及如果违规了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等这些要求, 都变成可以在实际操作中执行的具体内容。
本文把那些实施细则里面的核心条款和处罚标准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提供给供水企业、用水单位还有公众参照着去执行。
适用范围与主管机构
这个实施细则, 它适用于这个行政区域之中的, 城市公共供水还有自建供水设施, 以及相关活动。城市供水的行政主管部门, 也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者是水务局, 它们负责统一的监管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呢,它们负责水价的核定。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水质检测与相关的监督工作。
核心管理要求
1. 水质标准: 出厂水和管网里的末梢水必须得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一项规范。供水企业要按照月份的间隔去进行检测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并且要把检测结果给主动地公布出来。关于那个末梢水, 在每一季度里抽检的次数不能少于一回。
2. 设施保护: 人们绝对禁止在供水管道的保护范围里挖土, 那个保护的范围是管道外缘两侧各1米的地方,也禁止在里面建设任何构筑物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或者堆放有毒的和有害的物品, 如果施工可能会影响到供水的状况, 那么工作人员必须提前72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那些负责供水的企业, 并且还要制定好应急的保水方案。
3. 在价格管理这一方面,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对于居民生活用水来说, 实行的是阶梯水价制度。而对于非居民用水以及特种用水, 执行的是计量收费方式。关于水价的调整问题, 必须经过成本监审程序。同时, 还需要经过价格听证程序。最后, 报政府批准之后才可以执行。
4. 供水保障: 在城市里, 公共供水的连续供应比率不能低于百分之九十八。要是计划要停水的话, 必须事先向社会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要是提前到二十四小时之前。万一遭遇了紧急事故需要抢修的情况, 那就允许先停下来去修, 但是事后要在十二个小时之内把通知给补上。
主要违规处罚
(一)供水企业存在违规行为, 若是没有按照标准进行检测或者没有公布水质信息,会被处以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若是擅自降低了水压或者减少了供水量城市供水条例实施细则, 会被处以1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二)用户以及相关单位要是出现违规行为, 比如擅自接管市政管网还有有偿转供自来水这件事的话, 将会被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罚款。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除了赔偿损失之外, 还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要是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 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上述处罚所对应的法律规定, 是出自《城市供水条例》里面的第四十条直到第四十七条这些条款。而各个地方的实施细则, 则可以在这个基础之上, 把处罚的裁量标准再细化一点点, 写得更加具体一点。
用户义务与申报
新用户想要申请用水的话, 必须得拿着有效的身份证件, 还有房屋的产权证明, 或者要是租来的房子那就得带着租赁备案的材料, 亲自到供水企业的营业厅里面去办理开户的手续。至于水费嘛, 是按照每个月抄表的结果来结算的。
如果大家对于水费的计算结果有疑问或者异议的话, 可以自己在收到那种账单之后的60天时间之内, 向供水企业写一个书面的申请要求他们去复核一下账目情况。然后供水企业在收到了这个申请之后, 必须在15个工作日的时间里给出回答答复。
监督渠道与查询
公众如果在投诉的时候可以拨打12345政务热线或者供水企业服务电话, 关于各地实施细则全文、水价调整公告及水质报告这些内容, 可以在所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官网查阅, 例如河北省相关供水管理细则及公开信息, 可通过www.hbsfqeduy.cn检索获取。
高频疑难
关于这个问题, 大家需要清楚一点是, 物业服务企业在代为收取水费的时候, 是不可以在原本的水费金额之上额外加收所谓的管道损耗费用或者是服务费用的, 这是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答: 是不允许的。水费必须统一按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来执行。任何的单位, 还有个人, 都绝对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正常水费用之外, 再去额外收取其他的任何费用。这一点对应的是实施细则里面关于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问: 小区里面二次供水那个水箱, 到底是由谁负责去弄清洗这一件事呢?
答: 供水企业的产权部分, 是由供水企业在负责的, 全体业主的产权部分, 是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来负责的, 每年进行的清洗消毒工作的次数, 不得少于两次, 最后的结果需要向业主公开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