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是一个行政法规, 它用来规范城市公共供水的整个流程, 这个办法的核心法规是国务院在1994年发布、在2007年进行修订的《城市供水条例》, 该办法覆盖了供水主体、水质标准、价格机制、设施保护及违规责任这五大板块, 以下逐项拆解可以辅助你在最短时间内定位自身关切的核心条款。
适用范围与供水主体
《城市供水条例》这个文件, 它的适用范围, 是在城市行政区里面那些已经实行了集中式的供水的地区, 以及新建成的那些区域。关于谁负责管这事儿的问题, 是由城市人民政府里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来负责的, 他们是负责城市供水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于想要干这件事的人或者说单位是有硬性门槛的。具体是哪些情况呢? 一种是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另一种是以自己建设的设施对外进行供水的单位。它们必须得到城建部门的批准。
并且还要取得特许经营资质这两个条件满足之后才行。只有达到了上面的标准之后, 才可以正式地去从事供水的业务。如果情况相反, 就是没有经过批准的话。那么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擅自去从事城市公共供水活动的。
水质标准与停水通知
城市公共供水的质量, 需要严格地符合国家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供水单位每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出厂水质的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合格了, 才可以向外供水。
如果是因施工、检修这类原因, 确实需要临时停止供水的, 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到用户, 并且要尽量地把停水的时间缩短一点;假如是因为事故突然停水, 没办法提前通知的, 应该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告知用户, 然后尽快把供水恢复过来。
二次供水设施比如说小区里面的水池还有屋顶蓄水池这样的东西, 它们的管理也是被纳入了卫生监管的范围之内的, 并且需要定期地进行清洗以及检测。
水价制定与收费规则
城市供水价格在实行政府定价的时候, 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制定, 然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不可以让供水企业擅自调整。
对于居民生活用水, 普遍是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做法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山东浪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的分档情况以及对应的价格由各地政府来确定。任何单位都不可以强制用户去购买他们指定的供水设施或者材料, 也不可以在水费中加收那些未经批准的费用。
供水设施保护与抢修
城市里面的供水管网以及那些附属起来的设施, 是要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一点很明确, 所以任何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够擅自去接用、改建、迁移或者拆除这些东西, 这话说得很重。
因为如果有工程的建设项目, 确实是需要进行施工的, 这时候必须事先向供水的主管部门去报告并且得到批准才行, 同时还得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不能乱来。当供水设施出现了故障的时候, 供水单位必须要立刻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目的是尽快把水恢复供应上去,这个动作要快。
并且在24小时之内, 要把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主管部门汇报一下;如果是因为在进行抢修工作而导致用户产生了损失的, 那么就要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
违规责任与监管
那些没有拿到特许经营资质, 却擅自进行供水的行为的, 会由主管部门来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并且也会处以罚款的;如果是出现了擅自中断供水的情况, 或者是水质不达标而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 那么就会依法追究相关的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的;各级价格部门、卫生部门、住建部门是有权对供水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的, 检查结果是会向社会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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