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执行的城市供水行政法规是《城市供水条例》。这个条例的文件名称后面跟着国务院令第158号。它是在199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从那时起直到现在, 这个条例还没有被停止使用。同时也还没有被修改过。它依然还是全国范围内管理城市供水的基本法律依据。
各个省和不同的市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了地方的供水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性法律对具体的标准内容做了细化的事情。同时也增加了补充的内容。下面列出的这些内容是基于《城市供水条例》的全部文字整理出来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心的规定以及适用的要点。
条例适用范围与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管的事情, 是城镇公共供水还有自己建的供水工程的水量和水质管理这类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里面的城市供水工作。要是想从事供水业务的话, 供水企业必须得拿到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才行。
供水企业核心义务
该条例对于供水企业, 作出了如下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
为了保障城市供水的水量的以及水压的情况是能够达到国家所规定的那个标准的这一要求, 所以得这么做。
要对供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的检测, 要确保它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供水是连续不间断的, 要是因为施工、检修这些情况需要停水的话, 就必须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要按规定的时间间隔, 对管网的相关设备设施开展检查、修理和保养方面的工作, 目的是让这些机器装置的运行状态保持在完好的水平之中。
制定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在事故发生之后要立即开展抢修工作。
用户权利与义务
用户是依法享有一项权利的, 这项权利就是获得合格的水质、稳定的水压以及连续不断的供水服务。
与此同时, 用户还必须履行以下的这些义务, 首先是得按时并且足额地去交纳水费, 其次是不能够擅自动手去完成改装或者是拆卸供水设施这种行为, 再一个就是不得直接在供水管道上面的时候去安装水泵用来抽水, 最后还有一条也是不可以擅自把自己建设的内部设施与市政的供水管网进行连接的。
违规处罚标准
这一条例的第六章部分, 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哪些是属于主要的处罚情况, 以及相应的处罚力度又是怎样的:
| 违规行为 | 处罚标准 |
|---|---|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活动 | 责令停止最新城市供水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 擅自将自建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 |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 擅自改装、拆除供水设施 | 责令恢复原状,处以罚款 |
| 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责令停止最新城市供水条例伽师新梅产业,处以罚款 |
| 因管理不善造成供水事故 | 由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
具体的这种罚款到底是多少钱, 那就得看各地方出来的那些个实施里面的细规矩是怎么确定的了, 通常来讲, 一般都会在大于或者等于一万元再加上小于或者等于十万元的这个范围之内进行一个划分。
高频问题解答
停水未提前通知,用户能否索赔? 条例明确规定, 供水企业必须提前发布通知, 若是因为没有履行这个通知义务而导致用户产生了损失, 那么用户是完全可以要求赔偿的。
水质不达标,这种情况到底应该如何是好? 用户可以向当地的供水主管部门或者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投诉。然后, 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供水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同时还需要对水质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水费的争议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当用户对计量的结果存在异议的时候, 用户可以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 以校验水表的方式来进行确认。在水表校验的期间之内, 水费将按照上个月的用水量来进行计收。
地方补充规定
各省市都已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规是在条例框架下完成的, 其中就包括了《北京市城市供水条例》和《上海市供水条例》等等, 这些法规对二次供水管理、老旧小区管网改造以及水价调整程序等等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 所以在具体适用的时候, 必须以当地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
以上内容的整理, 是依据现行的、全文形式的城市供水条例来进行的, 如果您需要查阅该条例的原文以及各地最新配发的配套文件, 可以访问网址为www.ldrk.org.cn的网站来获取相关的法规汇编还有解读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