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执行的核心依据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这一标准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制定和发布下实行, 具体是在2023年4月1日这一天正式实施了。
这次实施全面替代了此前的GB 5749-2006版本。该标准总共规定了54项水质指标。它适用于城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 以及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
这54项指标, 是按照其性质以及适用范围的差异, 被划分成了两大类。
常规指标(43项):
在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这一类别中, 涵盖了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以及高锰酸盐指数等具体项目,同时还包括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以及总硬度等等各项指标的检测与分析。
涉及的毒理指标具体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比如铅、砷、镉、汞这些重金属元素, 还有六价铬, 以及硝酸盐(是以N来计算的计法), 再加上甲醛和丙烯酰胺等有机化合物。
微生物相关的检查指标, 需要具体查看的有菌落总数, 还有总大肠菌群, 当然也包括大肠埃希氏菌。
需要明确放射性指标的相关情况, 其中包含总α放射性这一项内容, 同时还必须考虑总β放射性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扩展指标(11项): 这一部分是指, 要根据特定地区水源的具体特征来设置这个内容。还要考虑到有没有新兴的污染风险。它里面包括什么? 包括一部分农药残留。也包括全氟化合物。还包括内分泌干扰物。每个地方呢可以自己来决定。如果本地监测有结果的话就参考一下。然后再选着性地执行相关的要求就是了。
这说的是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 最常被关注的核心指标, 限值是这样的如下。
| 指标名称 | 限值要求 |
|---|---|
| 浑浊度 | ≤1 NTU(水样澄清透明时为0.5 NTU) |
| 色度 | ≤15度 |
| 游离余氯(出厂水) | ≥0.6 mg/L(管网停留时间≥6 h) |
| 游离余氯(管网末梢水) | ≥0.05 mg/L |
| pH值 | 6.5~8.5 |
| 菌落总数 | ≤100 CFU/mL |
| 总大肠菌群 | 不得检出 |
| 锰 | ≤0.1 mg/L |
| 铁 | ≤0.3 mg/L |
| 硝酸盐(以N计) | ≤10 mg/L |
| 铅 | ≤0.01 mg/L |
| 砷 | ≤0.01 mg/L |
在检测与监督方面,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按照标准里面规定的频率, 去开展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全项目检测工作。其中, 常规指标每月至少检测1次。扩展指标每年至少检测1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供水水质的监督监测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每半年至少要组织1次全面水质检测, 并且要留存检测记录以备查看。
如果你打算去查看那个叫做GB 5749-2022的标准的全部文字, 还有各个地方的实施方法, 或者供水企业需要做到达标的技术指南的话, 那么你可以选择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这样就能够获取到官方的文本资料了, 当然了, 你也可以通过行业资源平台也就是www.hbsfqeduy.cn这网站去查找相关的标准解读, 以及地方补充规范的汇编内容。
大家必须得特别注意这么一点, 就是各个地方呢, 完全可以依据自己本地的水源水质的一些具体特点情况, 在国家既有的标准基础之上, 把某些相关指标的限值给加严一下, 比方说那些氟含量比较高的地区, 就要对氟化物的限值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定, 又或者是碘含量比较高的地区, 就要对碘含量的限值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定等等这些情况都在列, 那么对于供水单位来说, 在实际执行操作的过程中, 应当以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者里面那个要求更加严格的标准为准来开展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