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其命令编号为第158号。这个条例是在1994年被发布出来的, 并且目前仍然处于有效的状态。它是用来规范城市范围内供水活动的一部基本性的行政法规。
它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城市里面所有从事供水或者用水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供水企业而言, 这是它们进行运营所必须遵循的法定依据。同时, 对于用户来说, 这也是保障他们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关于这项服务的适用场景, 以及它的基本概念和核心意思的定义。
本条例所说的城市供水, 是指由城市中的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的, 以及通过自建设施向外提供水的行为。这一行为涵盖了从取水开始, 到制作好水、再经过管道输送和分配, 最后让用户用上水这样的整个完整流程。
对于城市里的自来水供水企业来说, 在获得了官方批准并实行公共供水之后, 就不可以在其负责的营业区域范围内设置各种障碍。同时, 也不可以擅自决定停止供水业务或中断对市民的用水供应。
二、供水企业核心义务
1. 在水质保障这一方面, 供水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来供应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的饮用水, 并且要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的检测, 所涉及的检测项目还有检测频率, 都要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来进行操作。
2. 连续供水, 要是因为施工或者维修, 真的需要临时把水停掉的话, 就应该在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这样做, 如果停电的时间长过了24个小时, 那必须得经过市政供水主管部门批准, 并且对外公告。
3. 在管网维护这件事上, 对于那些在企业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供水设施, 必须由这个企业去进行维护工作。如果是因为该企业的自身缘由, 导致了管网的破损出现, 或者水质发生了污染状况的话, 那么该企业就必须承担起修复的任务, 并且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4. 计量收费的意思是说, 要遵照由国务院里的价格主管部门那边制定出来的水价标准。来进行收费的时候, 需要使用那些经过检定并且合格了的计量装置。同时这一点必须明确, 就是绝对不可以擅自变动价格这件事本身。
三、用户权利与义务
用户有权利得到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饮用水, 并且对于停止供水的通知、还有水价的变动这些事拥有知道的权利。用户应该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饮用水费用, 不能随便改动、移动或者是拆掉供水用的东西, 也不能偷拿自来水或者把自来水转给别人用。
如果用户和给水的企业因为提供用水这件事产生了矛盾, 可以先一起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好解决的话, 可以去城市的负责供水的政府部门投诉的部门去反映情况, 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事情, 也可以提起诉讼。
四、供水保障与应急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制定供水应急预案, 并且要组织去建立储备供水设施。当发生灾害或者事故, 导致供水能力严重不足的时候, 必须启动应急供水方案, 以此来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如果是跨行政区域的重要供水工程, 就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协调管理。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
1. 如果供水企业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 自行决定停止供水服务, 或者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提供供水服务, 那么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就会要求这些企业进行改正行为, 并且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罚款处罚;要是因为这些违规行为给用户造成了损失, 企业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赔偿。
2. 如果用户擅自连接到了管网, 或者是盗用了水源的这种情况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相关的执法部门会责令去改正这个行为, 并且追回应当缴纳的水费, 还可以处以罚款, 而如果涉及的情况严重的话, 就会予以停止供水。
3. 如果在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安全作业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相关监管部门会责令你停止作业, 并要求你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如果造成了损失, 那么你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六、人们能够去查询相关信息的途径, 还有对信息进行监督的通道。
关于本条例和各地配套法规的全文内容以及修改的最新情况, 大家能够通过访问各个地方的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官方网站进行查看与参考。
至于相关的解释说明文章, 还有地方上制定的具体实施细节措施, 此外还包括了行政处罚方面的真实案例整理汇编材料等, 都可以直接在 www.hznpo.org.cn 这个网站里面的供水法规专栏板块中进行查找。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便市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还有负责合规工作的企业人员, 同时也能让普通公众获取到这些信息。
七、对施行以及修订所作出的相关说明。
本条例自199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省市会依据此条例来制定地方上的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具体的条款内容要以当地最新公布的版本为准。国务院有权根据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需要来对条例进行修订。
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第158号令《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同时参考的标准是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